在资本市场中,为什么个人投资者不适合高频次交易?
首先,高频次交易本质是赢概率,即交易N次,只要赢的次数大于输的次数就可以,不在乎赢多少,只要赢就好,因此止损,止盈的设置非常重要,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数据分析系统,就像AI,学习了可能不止一个产品的历史数据,插入了N多个变量参数,最终生成一个交易模型,他的复杂程度可能交易员也无法理解,但没关系,只要按照提示交易就好,也不是所有的模型都能盈利,能盈利的也是凤毛麟角,模型沿用的是历史数据,而短期价格是随机波动的,只有神才能够准确预测未来,这一类投资模式只适合机构投资人,他们有时侯赢,有时候输,但都能控制,这些机构也不在乎,他们在乎的是客户的感受,只要客户在这个游戏里感受到快乐就好了,只有客户高兴了,机构才能赚到佣金。
其次,高频次交易凭借的是模型指令,极少数人能做到像模型一样没有感情的操作,即便号称交易大师的人,他们也不能保证长时间哪怕是10年的周期里一直理智的交易。这完全是凌虐人的感情,一般人根本受不了,受得了的也不可能长久盈利,也许赢得次数多,但赢得利润不一定高于亏损,很多伟大的交易员,最终都不幸预落,历史不止一次证明。
最后,个入投资者资金实力有限,生活中有很多事情需要处理,情绪很难把控,他们很多时候情绪并不是很稳定,这样会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影响家庭稳定,或者铸成大错,个人投资者一定要有一份正经的工作,投资交易只是生活的一小部分,人生来到这个世上,是上帝赐予的礼物,要珍情这一趟来之不易的体验之旅,提高生活质量,享受人生,交易只是生活的
辅助,他可能带来惊喜,也可能带来损失,只要不影响生活就好,更重要的是,低频次交易可以带着你翻越高山,跨过低谷,过滤掉投资过程中的各种噪音,最终到达预知的彼岸。 
美国政府通过一边发放财政补贴提振经济,一边提高利率遏制通胀的做法让人难以理解,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太快,如果能快速控制通胀,为降息创造条件,经济波动或许不大,如果通胀一直难以控制,那发生恶性金融危机的概率是很大的,首先破产的就是有贷款的人,房地产商,然后金融机构,再然后各种关联产业陆续歇菜,多米诺骨牌开始倒下的时候,政府也无力拯救,俄乌战争,中美贸易摩擦,中东乱局都是降低通胀的核心要素,这届政府不容易,三线作战,如果都能赢,拜登是美国的英雄,如果有一个失利,政策效果都会大打折扣,影响美国甚至世界的经济发展格局,经济危机不仅是失业破产,历史上有一个可怕的魔鬼始终伴随着它,那就是战争。
美国政府通过一边发放财政补贴提振经济,一边提高利率遏制通胀的做法让人难以理解,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太快,如果能快速控制通胀,为降息创造条件,经济波动或许不大,如果通胀一直难以控制,那发生恶性金融危机的概率是很大的,首先破产的就是有贷款的人,房地产商,然后金融机构,再然后各种关联产业陆续歇菜,多米诺骨牌开始倒下的时候,政府也无力拯救,俄乌战争,中美贸易摩擦,中东乱局都是降低通胀的核心要素,这届政府不容易,三线作战,如果都能赢,拜登是美国的英雄,如果有一个失利,政策效果都会大打折扣,影响美国甚至世界的经济发展格局,经济危机不仅是失业破产,历史上有一个可怕的魔鬼始终伴随着它,那就是战争。
在投资市场的玩家中,绝大多数都是普通人,没有导师,没有团队,更没有投资模型,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经济金融教育背景都没有,这些看似庞大的群体面对的是有着百年历史的机构投资人,有史前巨鲸,有顶级黑客,这种实力悬殊超越很多人的认知,就这,还是在相对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普通人如何在如此凶险的游戏里立于不败之地并有所作为呢?首先,要有自知之明,感知敏感性,基本投资知识,财力损失承受等是否允许参与这样高风险的活动。其次,适当了解技术分析,更重要的是基本面分析,投资的标的未来有没有可能产生大规模持续性需求,列出明细,同时查阅一切能查到的资料来反驳列出的理由,再思考评估是否要进。最后,得到上述确定性答案后在合适的机会果断出手,然后忘掉这件事,该干嘛干嘛,偶尔回来看一下,不管价格如何剧烈波动都不要买进卖出,静静的等待,直到价格达到预期,默默的收网退出,深藏功与名。 
1941年12月7日,日本帝国海军偷袭美国,轰炸了夏威夷珍珠港的战舰和军事目标。 而当天,日本的外交使臣正在与美国代表商讨签署和平共处条约。
1942年12月8日,美国对日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
1946年7月29日到1947年5月26日,在美国总统杜鲁门支持下,马歇尔下令美国对国民政府实行武器禁运。国民党败退台湾。
1950年6月25日南北韓戰爭爆发,指1950年9月15日至9月28日,美军在仁川登陆,正式参战,1950年10月25日中國人民志願軍參戰。
1987~1988年,萨达姆下令镇压伊拉克北部库尔德人的“安法尔行动(Anfal,意为战利品)”,由他的表弟马吉德(即“化学阿里”)亲自指挥,直接使用化学武器,对库尔德人制造大规模屠杀。美国表示强烈谴责并制裁。
2003年3月20日,美國與英國、澳大利亞和波蘭一起發動了針對伊拉克的轟炸行動,伊拉克戰爭正式打響。同年12月薩達姆·海珊在紅色黎明行動中被俘,三年後被處決。
历史不会重演,但总会以不同的方式重现。 
1941年12月7日,日本帝国海军偷袭美国,轰炸了夏威夷珍珠港的战舰和军事目标。 而当天,日本的外交使臣正在与美国代表商讨签署和平共处条约。
1942年12月8日,美国对日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
1946年7月29日到1947年5月26日,在美国总统杜鲁门支持下,马歇尔下令美国对国民政府实行武器禁运。国民党败退台湾。
1950年6月25日南北韓戰爭爆发,指1950年9月15日至9月28日,美军在仁川登陆,正式参战,1950年10月25日中國人民志願軍參戰。
1987~1988年,萨达姆下令镇压伊拉克北部库尔德人的“安法尔行动(Anfal,意为战利品)”,由他的表弟马吉德(即“化学阿里”)亲自指挥,直接使用化学武器,对库尔德人制造大规模屠杀。美国表示强烈谴责并制裁。
2003年3月20日,美國與英國、澳大利亞和波蘭一起發動了針對伊拉克的轟炸行動,伊拉克戰爭正式打響。同年12月薩達姆·海珊在紅色黎明行動中被俘,三年後被處決。
历史不会重演,但总会以不同的方式重现。
即便是在人间地狱的奥斯维辛集中营里,依然有香烟,糖,面包等商品的交易,其中香烟充当了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人们秘密交易各自需要的东西,看守们很难发现这样一个功能相对齐全的市场存在,而自由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竟然有官员以为可以用手中的权力阻挡人民对超主权货币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是向宪法对保护人民自由选择权利的严重挑战,是执法者的傲慢,构建者的自负。 
法治根据“保障自发秩序”的功能定义
作 者:朱海就
来 源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这就像“经济学”应该从“它是使人类普遍的分工合作得以可能的知识”这种“功能”来定义一样。法治也是一个“功能”概念,应该根据某种“功能”来定义。我们认为法治是根据这样一种功能来定义的,就是“保障自发秩序”。
当一个社会把自发秩序作为目标时,法治才得以确立。法治的必要性,是因为自发秩序的必要性。一个以自发秩序为特征的社会值得追求,因为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才是可能的,所以,才需要用法治去保障自发秩序,这样保障自发秩序的规则就在促进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中发挥了作用,这种“功能”使法治获得其正当性。即法治的正当性,是因为它在增进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发挥作用,或者说,法治之所以有理由被称为法治,是因为它具有保障自发秩序的功能,从而有助于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当一种制度安排着眼于保障自发秩序时,它才有理由被称为法治,如果一种制度安排不是着眼于服务自发秩序,而是服务其他的的目的,那它就没有理由被称为法治。
假如一个社会想拥有“法治”,那么在这个社会中,人们就应该把自发秩序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目标,这是一个社会拥有法治的前提。只有当自发秩序成为一个社会中所有个体共同的、抽象的最高目标时,服务这个目标的规则,才能被称为法律,这时法治才是可能的。假如在自发秩序之上还有其他的目标,则服务这个目标的规则不能被称为法律,这时也不可能有法治。当自发秩序成为人们一个共同的抽象目标时,人们对服务于这一目标的规则的需求才会产生,这种规则的合理性将因为这一需求的存在而被确认,从而被普遍接受而成为法律。
人们是否接受某种规则,取决于人们是否接受这种规则所服务的目标(的合理性)。假如人们认为自发秩序这个目标是合理的,那么人们将会接受服务于这一目标的规则的合理性,因此这些规则也会被人们所接受,从而具有法律的性质。我们说,人们“应该”接受自发秩序,因为自发秩序将会普遍地增进他们的利益,因此人们也“应该”接受保障自发秩序的规则,把这些规则视为法律。比如,假如“统一”被认为是一个合理的目标,那么服务于统一的规则就被认为是合理的,从而被人所接受而成为“法律”。因此,观念在决定什么成为法律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假如一个社会想拥有法治,那么它的其他目标不能与自发秩序的目标发生冲突。
法治不是“立法”去实现人为的目标。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反复强调,应该区分法律与立法。比如,为了追求安全与稳定、减少腐败、消除盗版、取消黄赌毒等等而制定规则,这都属于“立法”而不是“法律”。法律平等地服务于所有人,也不服务于具体的目标,而立法则是服务于特定的人及特定的目标。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一个地方没有某种“不良现象”,就认为这个地方的法治很好,因为这种状态有可能是通过人为的立法(执法)实现的,而不是自发产生的。这种不受约束的立法权,可以随时侵犯个体的财产权,对个体的自由构成威胁。因此,检验法治水平的,不是“不良现象”的多寡,而是私有财产权的保障程度或个体享有自由的程度,也就是“自发秩序”的发展程度。
要说明的是,自发秩序是否定性的,它不是说要让行动服从谁的命令或意志,而是说,只要个体的行动服从于有助于分工合作,从而普遍增进个体利益的规则,他都不应该受干预。这对他来说,意味着拥有(不受干预的)权利。相比之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状态不是自发秩序,而只能被视为自然秩序,因为在这种状态中,个体是没有免受权力或他人干预的权利(rights)的,因为他劳动的成果以及人身的自由是没有保障的,是可以随时被权力或他人剥夺的,虽然权力或他人在没有对他进行干预的时候,他看上去是很自由的。因此,“还没有被干预下的自由和”免受干预的自由”是两回事。
因自发秩序的必要性,才有法治的必要性。如一个社会不追求自发秩序,从而不存在保障自发秩序的需要,那么对这个社会来说,法治就是不可能的。当自发秩序称为一个社会共同的、抽象的目标时,法治才是可能的。否定了自发秩序的目标,也就否定了法治。
他们在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世界上最毒的新冠病毒,最终管理不善,倒卖试验动物后病毒泄漏在武汉海鲜市场爆发,全世界为此付出惨痛代价,现在又发现竟然在研究催癌试剂,又是管理不善导致试验人员感染癌症,或许是对邪恶的群体历史研究不深,无论如何都想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研究这些恐怖的生化武器,还有多少是外界不知道的正在进行的其他试验,他们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还有多少危险会在一瞬间伤害到所有人?为什么他们会如此恶毒?

社会主义国家有两大终极难题无法解决,一是持续发展经济,二是保持政权稳定。 
區塊練技術的發展是可以幫助解決很多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信任問題,大幅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区块链的不可能三角又限制了实际應用,市场是公平的,也是睿智的,一级市場和二期市場對产品的定价可以说明一切。
Bitcoin 不是第一个加密数字货币,也不是最后一个,为什么数以万计的竞品中只有Bitcoin作为价值储存手段被市场接受,在自由化程度最高的市场竞争中胜出,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其中市场共识的先发优势和创始人的及时隐退是其他竞争对手无法具备的,绝大多数人来只是为了圈钱,所谓愿景,不过是个笑话罢了。

「Most of the advantages of social life, especially in its more advanced forms which we call “civilization,” rest on the fact that the individual benefits from more knowledge than he is aware of.
Friedrich Hayek (1960).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In Ronald Hamowy (ed.),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XVII (Liberty Fund Library, 2011): 73.」
中国外汇储备真实情况应该是很严峻了,不然也不会亲自去外管局视察。
中国外汇储备应该是报警了,如果形势继续恶化下去,汇率怕是要崩。尽管政府这些年堵住了很多漏洞,但是权贵阶层资金出境他们是不敢阻拦的。
1、愿意放弃自由来换取保障的人,他最终既得不到自由,也得不到保障。
2、金钱是人类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只有金钱会向穷人开放,而权力永远不会。
3、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私有财产,肯定是人类社会延续最为重要的必要条件。
4、一个富人掌权的国家远远比一个掌权之后才能成为富人的国家好得多。
5、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章的约束。这些规章使得个人可以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种情况下,会如何使用它的强制能力,再根据这种预见规划他的个人事务。
6、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这样说无论如何都不过分,那就是,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7、政府不能乱印钞票,因为这样会造成经济环境趋于恶劣,实业出现寡头化,导致金融系统或金融企业成为社会中的特权贵族。
8、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这样说无论如何都不过分,那就是,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9、在这个世界上,平等待人和试图使他人平等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总是存在。前者是一个自由社会的前提条件,而后者意味着“一种新的奴役方式”。
10、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那些“大人物”们总试图将其变成天堂的东西。 
猪刚鬣现在一定躲在角落里气的浑身发抖!以它的愚蠢可能无法理解这个让它感到惊悚,羞愤的现实。
也许不久的将来,人们会知道真相,但那时对于现在的意义恐怕也没有太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