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一位哲人说:
没有个人,哪有家庭?
没有家庭,哪有种族?
没有种族,哪有"国"?
→这些是朴素真理,已无需再理论与争辩!这些是人类逻辑、常识、规则、标准、定义、基础!→所以,家庭、种族及"国"必需为个人而存在,且,保障与拓展个人的各类权利与幸福!(当然,惟利己主义者<非利他主义者及非合作同权利主义者>,亦是贪婪之坏种!)→凡持有及传播"无国哪有家"之类,必是歹徒凶手自恶者!)
另:
国为民(人)立、
法为民(人)器、
党为民(人)用、
官为民(人)选,
权为民(人)授,
利为民(人)有!
→此,为人类社会六大铁律,凡违反任一条者或六条皆违反者,必生罪恶且罪恶滔天!
→天下理论与"主义"林林总总,莫过于为实现一个终极目标而存于人间:
无选举,不代表!(一人一票)
未代表,不征税!(不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