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认真的,如果银行和警察可以“剥夺”存款人的支配权利,那么它们当然应该对人负责,是它们越界在先。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欲戴其冠必承其重,都是同一个道理的不同描述。
责任即权利,权利即自由。
我是从成本上看,一个诈骗犯五个受害人,明显是找诈骗犯了解情况更合理。
反诈平台的唯一作为就是监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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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这是个集体主义的、虚无的概念,在财产权利视角,只有个人的成本,每个人对自己负责。
不能因为有(潜在)诈骗犯存在,就越界去“帮助”人,那是侵犯。
支持自负其责,什么时候把我二类卡的限额取消了😆
老司机带带我🥺
自负其责,就是要自己想办法呀😜
这个很难破的,但可以破除法币本位这个思想
開國外卡
国外卡国内用不是限制更多吗🤣
不能否认,反诈平台确确实实阻止了一些骗局的发生。
诈骗犯如果是政府呢😇
不去找那一个人,反而是去找更多的五个人,从效率来看,这是搞笑的
那五个人应当对自己负责的,否则白色恐怖就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我承认社会中有强者有弱者,但这不是强者应该强者可以替弱者做选择做决定的理由,“为了你好”也不行。弱者也必须为自己负责,避无可避。
一个充斥弱者、巨婴的社会,只会得到专制的体制,这不是由上位的专制者决定的,而是民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