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先农民征地,补偿费不高,那些人把地让出来,他们不知道自己损失了多少,这笔账该怎么算?再以后补偿费给的比以前高,收入来源可不可以相抵,这个也相对不难算账,如果征地方给分工作给被征地农民,这样的补偿方式和只给钱相比较怎么更可取?如果农民生活方式城市化转型,代价不高,那还好说,如果代价很大,或者不切实际,这笔账又怎么算?脑力劳动者嘛,同样很辛苦。那些作威作福的或者官本位思想很重的,这些说不清的账可都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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