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通过《2026国防授权法》将公布中共官员及其亲属财富资产 法案第513条,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层财富的报告。 (a) 总则。——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80天内,并且在中国共产党任命新的中央委员会之后不超过180天内,国家情报总监应与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协商,在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的一个公开网站上发布,并提交给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以及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和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一份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层财富的报告。 (b) 报告内容。——根据第(a)款要求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对下列外国个人的个人财富、金融持有以及商业利益的详细评估,包括这些人的直系家庭成员: (A)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 (B) 政治局常委会成员。 (C) 全体政治局成员。 (2) 关于这些官员及其直系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实物和金融资产的证据,至少包括: (A) 在中国境内外的房地产持有,包括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B) 任何高价值个人资产; (C) 在外国司法辖区持有的商业持股、投资和金融账户。 (3) 用于掩盖这些财富与资产所有权的金融代理人、商业伙伴或其他实体的识别信息,包括至少那些在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2025年3月发布的名为《中共领导层的财富与腐败活动》的报告中所提及的对象。 (4) 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层财富有关的非公开信息,在不危害情报来源和方法保护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 (c) 形式。——根据(a)款发布和提交的报告应为非机密形式,但提交给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和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的版本可在必要时附带一份机密附件。 (d) 失效条款。——本条款将在本法案生效5年后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e) 定义。——在本条中: (1) “直系家庭成员”——关于某外国个人,意指: (A) 该人的配偶; (B) 该人的亲生或收养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 (C) 该人的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或继姐妹; (D) 该人的岳父母、公婆、女婿、媳妇、姐夫、妹夫、嫂子或小姑(即任何姻亲关系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E) 该人的祖父母或孙子女; (F) 该人的祖父母或孙子女的配偶。 (2) “情报界”——该术语具有《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3(4)条(50 U.S.C. 3003(4))中赋予它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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