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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理所应当地坚信自己应当对软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从操作系统到实用软件. 但同时 "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 也是种犯罪行为, 其中包括未经授权和许可访问计算机信息系统, 以及生产提供和分发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程序. 人心难测, 处于调试和逆向功能和达成调试和逆向功能种类的程软件开发者要如何确保用户不利用自己的成果对其他 "计算机系统" 进行 "非法控制"? 开源许可中的责任免除条款, 以及软件中的用户协议, 最终用户协议可以免除这部分责任吗? 这部分说得过于抽象, 可能需要写下一些例子. 比如 AOSP 及其衍生中的 Bootloader, root 和 adb, 用户利用这些实现的自定义固件, Hook 框架, 中间人调试工具, 逆向工程软件等等. 用户利用它们进行非法活动是否在软件保留权利和责任免除条款的范围之内? 开发者是否有责任或义务主动预防用户利用自己的成果进行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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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PLAY 1y ago

我能假设的最「坏」情况: 安全研究为目的调试工具利用被监管, 不仅调试工具要备案, 研究人员也要备案, 甚至还可能会要求备案前置审批条件, 即要求安全研究人员的持有专业资格证, 在取得资格证前的教育和培训阶段也要必须在持证单位的组织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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