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德州联邦法院,今天肯塔基联邦法院,都做了一样的裁决:联邦交通部颁布的「要求各州政府达到联邦制定的减少本州汽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则违宪,因为这是「行政单位越权,直接指挥各州的交通部」,违反了宪法关于美国联邦和州之间的分权原则。

虽然讲的只是汽车排放,但是澄清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联邦政府的权力被清晰地限制,如果不是国会的决定,总统的行政部门不能想干啥就干啥,更不能自己制定未被授权的规则要求各州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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