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953年的“镇反”运动,各地按毛泽东与中共中央制定的千分之零点五比率杀人,估计有100-200万人遭处决。1951年,安徽省桐城拟将16名“反革命”处死,报安庆地委审批,地委审查全部否决,回文:“16个人没有一个人有血债、强奸妇女的行为。有11个人连逮捕条件都不够,必须立即释放。”县公安局看到回文,以为地委同意,竟未拆开看批文内容,就将16人拉到刑场枪决。——尹曙生《毛泽东与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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