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张嘴说法律时,比较理想的状态是~我们稍微懂法律。

你这句话相当于:

“怪不得中国干部贪腐没后果,原来是因为中国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那么无厘头。

神职人员搞小孩,涉及世俗法律和《Canon Laws》(或其他教派的对等法律),和本来也已经废除的《教堂庇护法》扯不上关系。不论有后果还是没后果,都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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