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有两种实现模式。
第一种模式(我们可以称之为列宁型的或俄国型的)是纯官僚的。所有工厂、商店和农场都被正式地国有化;它们皆为政府的部门,由政府公务员来运作。生产机构的每一个单位,与高级中央组织的关系,如同一个地方邮局与邮政总局的关系一般。
第二种模式(我们可以称之为兴登堡型的或德国型的),名义上似乎保留了生产手段的私有制,也保留了市场、物价、工资和利率的外观。但不再有企业家,只有一些商号的经理(即纳粹立法中的“Betriebsfuhrer”)。这些经理在受托管理企业时的行为是工具型的;他们也做买卖、雇佣和解聘员工、给员工发薪水、借债付息,乃至做抵押。但在所有这些活动中,他们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政府上级管理机构的命令。这一管理机构(在纳粹德国时叫做“Reichswirtschaftsministerium”)告诉经理生产什么、如何生产、按什么价格从谁买进以及向谁卖出。它指派每个人的工作,也规定每个人的工资。它勒令资本家在规定的条件下向指定的对象贷出资金。市场交换仅仅是一个幌子。所有的工资、物价、利率都是政府规定的,它们徒有形式而已,实际上成为政府规定每个人的工作、收入、消费和生活标准的相应法令中的数量名词。这些经理服从于政府,而非服从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的价格结构。这实际上是披着资本主义外衣的社会主义。虽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些事物的名称被保留了,但其所指,完全不同于市场经济里的那些相应的事物。
——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人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