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进党政府说王志安违法了,说说我的看法。
主要是第7条,工作。什么是工作,全世界的常识都认为拿钱才是工作。如果是一个大陆人给一个陆配女儿在台湾看了半个月孩子,女婿给丈母娘一千块钱的红包,算工作吗?如果不给钱,给丈母娘买了几身衣服,带了些台湾特产,算工作报酬吗?那只管饭管住,不给钱,算工作吗?什么都不给,连吃饭住宿都不管,丈母娘自己掏钱,看了半个月孩子,算工作吗。王志安上了夜夜秀节目,没拿钱,我认为不算工作。
第8条,上电视台接受采访。夜夜秀没有电视牌照,不是传统的电视台,而是网络节目,所以并不违法这条法律。
第9条,发表演说。王志安在夜夜秀算演说吗,还是算辩论,算聊天。这条法律规定并不清晰,这条有点争议,但我认为并没有明显违反。
看了很多网友的各种评论,我综合分析,我认为王志安没有违法台湾的法律。是民进党政府胡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民进党太卑劣太垃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