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搜索时意外翻到2年多前的一条朋友圈:

#北京好邻居

盲人提灯笼:“没有灯光的夜晚里,所有人都如我一般看不见,所以我点一盏灯,帮大家照路。既为别人照了路,也让别人看到我,不会冲撞到我。”

​讨好恶势力,甚至加入恶势力,变成人人互害的社会,不会有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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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这些好邻居的所作所为看似微不足道,但正是这种微不足道的小事体现出人的精神,世上并不是只有胜人者有力,这种表面上的power更多是破坏力而非建设性的。

试想,如果大部分人有公民意识,有个人主权(利)意识,大多数小区都是可以形成自发自治的,大保健根本搞不起来,成群的自由人怎么可能被区区几个穿着保安制服和白色连体服的黑白无常们管得服服贴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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