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及部分北欧)男性的“去责任化自由权力”
瑞典的制度架构非常特别,体现在:
1. 亲职责任的个体选择性
• 女性如果选择生下孩子,男性可以合法地不承担后续责任(尤其在非婚同居或不稳定伴侣关系中)。
• 国家福利系统会承担母亲与孩子的生存保障。
2. “嫖娼犯罪”与“卖淫合法”的法律设计
• 法律不是“中立”的,而是有意识地打击男性性权力的购买意图;
• 但同时也确保女性自主劳动不被刑事惩罚——这是一个女权主义立场浓厚的立法模式。
3. 生育与养育制度高度“国家化”
• 生育几乎是一种“社会工程”:母亲有产假、津贴,托儿所普及,国家替代父职角色。
• 这种安排下,“生育”本身被从私人亲密关系中抽离,变成国家与个体女性之间的契约性事务。
所以瑞典的男性权力结构,实际上是:
一种基于完全退出义务而获得的“性别去责任自由”,但代价是:他们丧失了对亲密关系和家庭结构的制度性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