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人大代表的罢免流程和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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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罢免人大代表的条件
1. **罢免对象**:
- 罢免的对象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包括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以及乡级人大代表。
2. **罢免理由**:
- 中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罢免理由,但在实践中,代表如有以下情形,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考虑提出罢免: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人大纪律;
- 严重失职、渎职;
- 长期不履行代表职责(如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参与代表活动);
- 道德品行问题或严重违纪行为;
- 丧失国籍或迁出、调离原选区;
- 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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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罢免人大代表的流程
### (一)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如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流程:
1. **发起罢免的主体**:
- 原选区选民有提出罢免的权利。
- 需要有**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方可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
2. **罢免程序**:
- 选民联名提出罢免案后,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是否受理。
- 常委会应在接到罢免案后的一个月内组织投票表决。
- 投票须有原选区**过半数选民参加**,且须经**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同意**,罢免案方可通过。
3. **结果处理**:
- 罢免通过后,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被罢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并由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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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流程:
1. **发起罢免的主体**:
- 由选举该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
- 在人大会议期间,由代表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
- 在人大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1/5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
2. **罢免程序**:
- 罢免案提出后,需经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大会或常委会会议审议。
- 审议后,应组织投票表决。
- 罢免案需经**全体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3. **结果处理**:
- 罢免通过后,由选举单位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被罢免代表的资格自罢免决定通过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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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意事项
- **罢免代表不得连任**:被罢免的人大代表,不得再被提名为该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 **保障程序公正**:罢免过程应依法进行,确保代表有申辩的权利。
- **罢免结果公开**:罢免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并依法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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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6条至第50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52条至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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