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春被诱导为思淫,尤其是主动引诱,那市场主导一方是供应方,行为主动者是供应方,后果责任也由供应方承担绝大部分。思淫方如果遇见低价倾销(各种形式的倾销,比如毒品这类),那后果责任一方面是健康损害,这是损命害命行为,这个从思淫程度被放大多少来衡量,另一方面是价格问题(这已经是法外之事的分析思考),合适的价位是责任最轻的,过高或过低的责任都是加重,前者渔利,后者即使利不过,害命责任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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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供应方倾销行为,价位过低的类似于市场恶性竞争,能满足思淫行为的供应方本身也要付出思春到思淫的害命代价,这样的非法行为代价很大,却要低价位,这不合法更不合理。需求方解决思淫问题,他愿意支付的价位是在怎样的区间,对于他来说在一个什么段位?议价这件事要想的方面很复杂,歇会再说了。

看过之后庆幸我这脑子幸好没去学哲学或法律。

用解决思淫问题交易双方来写议价,写起来很复杂。先分个框架,一,交易双方各自的害命代价怎么对等;二,以商业交易的内涵来看双方的对等。交易双方的命如何对等,贵贱区别(以社会意义上的有利人力资本稀缺程度做标准,不以收入地位为标准),贵的找贱的,各付代价,贵的亏得多,贱的亏得少(这个亏是相对于不害命而的),交易双方贱的占贵的便宜。

以商业交易内涵来说,买欢卖欢,满足谁的欢,谁是需求方(相互满足的是对等的,金钱之利从何谈起?)。以需求方单向满足来说,需求方要支付供应方金钱,价位如何估量?以市场供应稀缺度为参考标准,少的贵,多的贱。能让思淫的缴枪的服务,少,应该是价位高,不便宜的,才合乎商业交换的常识。如果是少见的,还便宜的,这是为什么?两点,一个可能供应方不是无需求方,有被满足,这不是单方面满足需求方的交易。第二,低价倾销,主动诱导抢夺交易,恶性竞争,涉嫌扰乱市场。

接着要写到提供卖欢服务的市场供应稀缺度的问题了。主动倾销的恶性竞争,肯定是供应不缺,甚至是过度了,为什么会这样?女性怎么会争着去做公用品?她们两性行为饥渴吗?不常见。她们被诱惑了吗?被逼迫了吗?她们主动愿意了吗?她们被鼓励了吗?……这里就有深刻的社会问题了。

我认为大多数女性不会愿意成为公用品,无论是女性自身选择,权益维护,做人尊严还是此地的传统文化烙印,这种可能性很小,不探讨非普遍的现象存在了。那么接着就要写到她们是不是被逼迫了,被诱惑了,被鼓励,被压迫了,被侵占利用了,被洗脑了,她们是不是太软弱了……以我的见识来说以上因素全都存在。我个人不欣赏,有钱的男性蓄意的拿钱来做诱饵钓本可以做良家妇女的上钩,这个蓄意是指谋不合法不合理的私欲,即使喜欢或者欣赏一位女性,钱不要作为你最有力的武器或者手段,这也是你对自己的负责任。

逼良为娼这个现象我写过几次的,这个判别标准,可不是哪位女性卖卖惨哭哭可怜就可以定夺的,这里面是有努力在的,你为了这件事抗争过,忍受过,尽你最大努力还是无奈的,那没什么好说。你一个女的,很合作甚至是迎合的争先恐后的无所顾忌的做那件事,那可是自身问题占大头,做婊子还立牌坊。

这地方对女性从大众性上来说是怎么样的?我也写过,不把女人当人,女人之间无底线的互害,男女不平等是事实存在。对于不平等有合理判断的女性,假如有亏,不是很亏可以耐受,不会怎么样,也不能怎么样,这是我的认知,假如极度亏损到无法正常容身,我认为你与其被卷入比贱的烂摊子,不如起身往男女平等的方向上争取一下进步一次,而不是委身于人,委屈致死,不可取,这也是我的认知。

一旦陷入比贱的烂摊子,不但自毁也毁他,最终都没有好下场,走行不通的路可是冤枉路,等着的无尽的苦楚,想不到的果报。反过来抗争,说不定行得通,看女性个人了。就写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