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塞斯《人的行动》第17章 间接交换 第11节 货币替代物
可向某个偿付能力和偿付意愿都不存在丝毫疑虑的债务人、请求一定金额的货币、且一经提示就必须偿付或赎回的债权,能给债权人提供货币所能提供的一切服务,只要所有可能和债权人进行交易的人都完全熟悉该债权的这些基本性质:天天到期,而且债务人的偿付能力与意愿毫无疑问。这种债权,我们可以称为货币替代物,因为它能在个人或企业的现金握存中完全取代货币的地位。交换学不在乎货币替代物在制作技术与法律方面的特色。一个货币替代物可能是一张银行钞票或一笔存入某家银行可以用支票提领的即期存款(“支票簿货币”或存款通货),只要该银行随时准备、免手续费,拿出真正的货币交换该张钞票或该笔存款。以象征物制作的钱币(或象征钱币)也是货币替代物,只要持有者在必要时,能立即、免费把它换成货币。要实现这个条件,不需要政府按法律规定必须偿还它们。要紧的是,这些象征钱币实际上能立即、免费换成货币。如果象征钱币的发行总金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政府方面甚至不需要有任何特殊规定或准备,象征钱币的交换价值还是可以维持在等于面值的水平。一般民众对零钱的需求,让每个人有机会轻易把零钱换成几块货币。重点是:每个拥有货币替代物的人,完全相信他手上的替代物能立即、免费换成货币。
如果债务人——政府或银行——相对于他所发行的货币替代物,保持等量的真正货币储备,我们便称这种货币替代物为货币凭证(money-certificate)。个别的货币凭证,代表——不必然是法律意义的代表,但总是交换学意义的代表——有一相应数额的货币保持在储藏状态。货币凭证的发行,不会增加适合作为现金握存、满足货币需求的东西。因此,货币凭证的数量变动,不会改变货币供给与货币供需关系。换言之,货币凭证的数量变动,对货币购买力的决定,毫无作用。
如果债务人所保持的货币储备数量,少于他所发行的货币替代物总额,货币替代物超出储备的部分,我们称为信用媒介(fiduciary media)。某一个别的货币替代物究竟是一货币凭证,抑是一信用媒介,通常是不可能确定的。债务人所保持的货币储备,通常只够偿付一部分他所发行的货币替代物。因此,发行的货币替代物,一部分是货币凭证,其余则是信用媒介。但这个事实,只有那些熟悉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人才能察觉;至于个别的钞票、存款单或象征钱币,究竟是货币凭证、抑是信用媒介,那是无法判别的。
发行货币凭证不会增加发行银行能用来放款的资金。一家没发行信用媒介的银行,只可能发放商品信用(commodity credit),亦即,它只能借出它自己的资金和它的顾客所托付的资金。信用媒介的发行,扩大银行可用来放款的资金,越过前述的限制。它现在不仅能发放商品信用,也能发放循环信用(circulation credit),亦即,以发行信用媒介来发放贷款。
虽然货币凭证的数量无关紧要,信用媒介的数量却不然。信用媒介就像货币那样影响市场现象;信用媒介的数量变动,会影响货币购买力、价格,以及——暂时地——利率的决定。
从前的经济学家使用的术语不一。许多人直接把货币替代物(money-substitutes)称为货币,因为它也适合提供货币所提供的服务。然而,这个术语并不妥当。科学术语的首要目的,乃是方便有关问题的分析。交换学的货币理论的任务——不同于法律的货币理论,也不同于银行管理和会计等职业学科——在于研究价格和利率如何决定。这个任务需要清楚区别货币凭证和信用媒介。
信用扩张(credit expansion)一词常被误解。我们必须知道,商品信用是不可能加以扩张的。信用扩张的唯一载具,是循环信用。但是,发放循环信用,并非总是意味信用扩张。如果先前发放的信用媒介金额对市场的作用已经完全发挥完毕,如果价格、工资率和利率已经适应了真正的货币,加上信用媒介的总供给(广义的货币供给),则在信用媒介数量没进一步增加的情况下,循环信用的发放便不再是信用扩张。只有在银行以增加发行信用媒介发放贷款时,才会出现信用扩张;如果银行只是把旧借款人还回来的信用媒介重新发放出去,便不会出现信用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