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香港大法官信之二:
尊敬的大法官先生,以你的地位,你是香港法治社会的象征,你应该比我们更明白,法律之设绝不是建基于统治者的利益,而是建基于公义。公义是什么?公义是公众的利益﹒公众的意愿﹑公众的意志。服从于公义,或服从于一党之私,这是衡量一个法律专业人士是否具有个人良知与职业道德的根本标准。
当法律与公义相违背,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冲突时,法官应该站在什么立场,这不是你接受西方法律教育的初衷吗?现在你不但接受中共的专制法律,为其前呼后拥,充当他的说客,还执行他的意旨,你心中还有香港人在吗?公义还在你内心守护着吗?静夜无人时扪心自问,你觉得自己的良知还在吗?
你说美国对你们一班法官实施制裁,是「与法治背道而驰,绝对不可接受」。在我认知范围内,这是美国议会第一次对他国法官作出制裁决定。美国议员们如此得闲,「冇端白事」来找你的麻烦?唯一可以解释的,便是他们对你作为象征的香港法治的堕落,也已经看不过眼了。你作为西方教育出来的法律专业人士,受到西方体制下的议会的制裁,你是否需要有一点自省,看看自己做了什么,会令自己的老师都要拍案而起了。
我不知道写这封公开信,会不会被你强加藐视法庭的罪名,但在言论自由的社会,一个人应该有权质疑一切不合理的社会现象,这是我们的社会得以保持理性与进步的条件。我不揣浅陋大胆直言,希望得到你的垂注,若有三二点回覆,释我疑虑,则幸之甚矣。
谨此,若有冒犯之处,恳请包涵,并祝您每日有良好睡眠。
香港市民颜纯钩
2024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