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VASP牌照的要求
VASP牌照的申请人、其负责人员、持牌代表、董事和最终所有者将需要满足适当人选测试(请参阅证监会发布的适当人选指引)。VASP 申请人必须任命至少两名负责人员,他们通常负责监督获得牌照的VASP的运营,并确保遵守法律和其他监管要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对VASP负责人员的要求与对持牌公司负责人员的要求相同,并要求:
至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是VASP申请人的执行董事;
如果VASP申请人有多于一名执行董事,则他们必须全部被任命为负责人员;
至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通常居住在香港;和
必须始终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监督VASP服务的业务。
在香港拥有永久营业地点的香港注册公司和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将有资格获得VASP牌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例如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个人和未在香港注册的海外公司将无法获得VASP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