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 《联邦党人文集》
从理论上说,人民主权和社会契约是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但是,在具体的操作层次上,如何抑制个人野心,防止官府独断专行,滥用权力,任意欺压人民,是200年前美国制宪先贤面临的巨大难题。
按照传统的民主理论,只有实行最广泛的直接民主,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处理国家大事,让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决策,监督政府,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才能彻底杜绝君主专制的弊病。这似乎是人类社会通往人间天堂的不二法门。
但是,美国制宪先贤却有不同的看法。
这帮人或者经验丰富如富兰克林、或者思想深邃如麦迪逊,或者脚踏实地如华盛顿,在不断争吵和辩论中逐渐形成一个共识,认为这种朴素的民主理论是错误的。
因为在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和派别。正直和无私并非人的天性。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根本就不用建立政府。所以,人民也有可能野心勃勃,拉帮结派,勾结多数,欺压少数。在直接民主的体制中,某一个利益集团或派别很容易形成独占多数的局面,造成危害少数利益的恶果。因此,直接而广泛的民主,反而极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此外,人民通常并不懂得政治,他们很容易被一小撮居心叵测的政治野心家所误导。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甚至认为:“即使每一位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每一次雅典人大会也仍然会是一堆群氓。”
后来法国大革命的血腥历史也证明,任何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力,即使是多数人以“人民民主”的高名义,仍然会导致最彻底的专制和空前残酷的暴政。
针对这一难题,美国制宪者们的思路可谓别具一格。他们提出的高招儿,不是用民主对抗野心,而是“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他们在宪法中精心设计的政洽制度,并非民意至上的民主制,而是一种以分权制衡和多元利益为基石的代议制共和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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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看到这段话,就不得不感慨世界上很多人心目中的一人一票,只是他们心中幼稚的想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