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秦姓氏制度的发展
原创 东土大唐的紫钵盂 [唐不闻者](javascript:void(0);)
提及先秦人如何使用姓氏,以及姓与氏的区别,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姓和氏是两个不同概念,具体而言,女子称姓,男子称氏,不可有异。
诚然,这样的认识,确实也是从文献中大量例证总结而来,某种程度上它必然符合先秦的人名现象。但同时,我们不禁也怀疑,广义的先秦,即使从商汤算起至秦朝建立,也有一千多年,难道如此漫长的时间里,先秦人始终墨守着同样的姓氏制度吗?人类社会里,鲜有制度能一成不变保持数百年以上,难道唯独姓氏是特例吗?我想,任何一个拥有理性的人,都应该倾向于否定的答案。这篇文章要讲的,就是从商到战国末年的姓氏制度发展。
无论姓氏,或是人名,最主要的作用是标识。而标识的作用则是为了突出个性,显示某一对象与其他对象的不同。当这一对象是指某个具体的个人,“名”就诞生了。比如某人起名为“带”,是为了标识自己,以和其他名为“奇”“云”等等之人区别。当单名不足以区分,就会诞生双名,甚至三字以上的名。但只要还停留在区分个人的层面,姓氏就仍然没有诞生的理由,因为用“名”就已足够。姓与氏区分的,一定不是个人,而是群体。即一群有共同属性(最初可能是血缘)的人,想要和另一不同属性的群体以示区分,有了这种需求,姓与氏作为群体标识,才具备诞生的充分条件。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姓,或是氏,有一个也就满足区分的要求。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姓与氏绝无可能同步诞生。
从殷商的甲骨卜辞来看,商代社会中的人称,就呈现出只有一个群体标识的特征。但是这一群体标识,可能既不叫姓,也不叫氏。可能称之为族名更贴切一些。举例而言,妇好这一人称中的“好”,其实表示“女+子”,其中“子”表示其来自子族,加“女”旁则是一种性别标识,为了标识此人是女性。性别标识可加可不加,故妇妌也可写作妇井,表示此人归属井族。
目前可考的族名数量非常之大,说明商人形成了许多以族群为单位的组织形态。族名正是为了区分不同族群。从族名的特征,我们也看不出有所谓“姓”与“氏”的分别。尽管有些学者认为这就是商人之“姓”,比如胡厚宣说:
> 殷代无论男女,虽死后皆以甲乙为其祭祀之庙号,但其生前则皆有其名。如前举子渔子画之类,皆男子之名也,帚妌帚好之类,皆女子之名,亦即姓也。观武丁之配,有名帚嫀、帚周、帚楚、帚杞、帚姜、帚婡、帚庞,嫀、周、楚、杞、姜、庞皆其姓,亦即所自出之国族。(胡厚宣《甲骨文商史论丛初集》)
那为什么不能认为这是商人之“氏”呢?总之,不管用“姓”或“氏”来指代商人族名,都很容易与西周以后的姓氏制度产生混淆,不推荐这么做。我们应认识到,商人用一种族名制度,就已经达到了区分族群的目的。他们暂时还不需要把这种族名再分化出姓与氏这两种不同的概念。
商人的族名,往往还显示出和地名的统一性。比如某人称作子眉,眉既是他的族名,也是该族所居住的地名。这样的相关性很值得深思,究竟商人的族名是取自地名,还是反过来,地名取自族名。
以上就是商人的姓氏习惯,可见与前面所说的“女子称姓、男子称氏”制度,完全不同。这一点早在王国维经典的《殷周制度论》里就已断言:
> “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此周之通制也。上古女无称姓者。”
王氏所说的“女无称姓”,指的就是女性和男性一样,使用相同的族名。既然如此,自然不用区分姓与氏。而且观王氏之论,似乎觉得商人之族名,更接近于周以后的“氏”。
姓与氏诞生并分化,实际上始于西周,是配合封建宗法而产生的一种新制度。
殷周政体与社会,截然不同。殷商似乎仍以独立的族群为单位,至于征服的方国,只需建立臣服关系即可,并不干扰族群的独立性。而周人的封建制度,是以军事殖民的形式,构成多族群杂居的地方国家形态,比如鲁国就是周人、殷人与当地土著共居。朱凤瀚先生对此描述得非常到位。
> 周人克商成功后,不仅占据了殷商旧地,且更扩展了势力范围,领土广袤,仅靠中央王朝难能控制……故封建之制初意,一在于化大为小,分散治理……其二则是设立军事屏蕃……在新征服地区建立军事据点。(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
新的国家组织形态呼唤新的政治制度,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姓氏制度应运而来。具体而言,有两个层面的内容。
第一个层面,各诸侯受周天子命,封土建国,有土便有氏。即所谓“天子……胙之土而命之氏”。比如齐国,便以齐为氏;晋国,便以晋为氏。这个“氏”,是诸侯自己的宗族标识,是为了区分其他宗族而立,而区分的目的实则是提升宗族内部的凝聚力。不仅如此,诸侯的后子(继承人)既可以继承爵位,也可以继承此“氏”,是为大宗;其他诸子则皆为小宗,数代之后必须新立别氏,以与大宗区别。这就是西周宗法的特征之一。
顾炎武曾提出“国君无氏”观点。但是从出土文物铭文来看,并不符合事实。湖北枣阳出土的“曾侯絴伯秉戈”,“絴”就是曾侯的氏,不仅证明国君有氏,还显示出国君的氏未必和国名相同。
陈絜先生认为“氏”最初的作用是贵贵、尊尊,非常精到。换句话说,拥有氏首先就是一件高社会等级的事,所以西周建立之初,庶人才是无氏的。其次,不同的氏也显示出不同的社会等级,这从大小宗不能使用相同氏,也能看出。总而言之,氏的诞生,正是为了配合封建制度的层层分级。
第二个层面,氏只能用于聚合宗族内部,它起到一个垂直作用。如上所说,当诸侯的各个儿子变成了不同的大小宗以后,由于氏的区分,甚至家庭内部也产生了隔断。如何横向凝聚亲缘关系,这是一个关乎家庭、社会、国家稳定的重要问题。不光诸侯国要考虑这一现实,天子更要用以横向建立与诸侯国的合作关系。于是姓氏制度的第二个层面也就诞生了,用“姓”来标识横向的血缘特征。虽然诸子分属不同宗不同氏,但可以向上追溯共同的远祖,用“同姓”来划分一个更大的亲缘组织。如此一来,同姓的纽带关系就通过宗法制度在政治上确立了。继而,再规定“同姓不婚”,使得异姓之间建立姻亲关系。这样,布局于天下的亲缘网正式建成。整个国家内部,所有贵族因为姓氏制度而被连接在一起,成了一家人。所以,氏的作用是贵贵、尊尊;姓的作用则是亲亲。至于为什么是男子使用与尊卑相关的氏,女子使用与姻缘相关的姓,这样的区别在父权时代并不难理解。
理清这样的脉络之后,我们可以纠正一个经典误解。一直有个观点认为,为什么女性称姓,为什么古姓多带女旁,是不是说明姓氏制度诞生于母系社会。从上面的论述,其实我们已经可以总结。第一,西周以前根本不存在女称姓男称氏的做法。第二,商人女性使用族名时,既可以加女旁,也可以不加女旁。女旁只是一种可用可不用的性别标识。第三,真正的姓诞生于西周,而这些姓除了有女旁的姬、姜、嬴、姒等,还有不带女旁的任、风等。第四,西周的姓仍然显示出性别标识的作用,比如己和妃其实是同一姓。换句话说,有一些姓带女旁,真正的原因恰恰是因为只有女性在用,所以才加女旁以标识。
西周建立了这样的制度以后,仍然不是一成不变的。事实上,我们都知道,降至战国时代,姓与氏的区别渐渐消失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正是我们要讨论的最后一个问题。
尽管我们把历史上国家社会运行的规则统称为制度史,但实际研究当中,我认为应有意识地区分,什么是真正的制度,什么只是约定俗成的习惯。
所谓真正的制度,即通过行政命令正式颁布的规则,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比如军功爵制。所谓习惯,指那些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大家习于如此行事,更接近于潜规则的行为方式。
具体到姓氏这样一个研究内容,我认为从西周开始,它渐渐经历了一个从制度变成习惯的过程。徐复观先生总结过一个更细致的分段。第一阶段,“以命氏为特典”,即需要非常严格的程序和仪式,贵族才能获得正式的氏。第二阶段,以赐氏为照例的政治行为;第三阶段发生在春秋中期以后,属不待赐而自行命氏的阶段;第四个阶段在春秋之末与战国之初,姓氏渐渐失去分别。
徐先生的论断,细节可商榷,但大致趋势非常准确。第一阶段命氏需要严格程序,比如诸侯建国得氏,自然非经天子册立不能实现。
第二阶段,命氏成为一种例行形式,也于文献有征。
>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左传·隐公八年》)
从鲁隐公已经不知道赐氏的规则,可推断当时赐氏仪式或许有所松动。
第三阶段的例子,有三家分晋前,智果为了避难,自己从智氏改为辅氏。
第四阶段的例子,就更是战国以后的常态了,众多文献已经不常区分姓与氏的区别,而且从战国玺印里,也发现了男子用姜、任等姓的实际例子。这充分体现出,男子称氏、女子称姓的社会共识已经基本消失。
从需要严格程序到可以自行命氏,我认为是东周前期王权君权削降的一种体现。而姓氏从分立到逐渐混同,这样的变化,主因在于封建制的崩溃。如前所说,氏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贵贵、尊尊,以区别贵贱。这是与封建制度的层层分级特征相互匹配的。而战国以来,各诸侯国皆逐步采取变法,加强君主专权,摧毁旧有的封建等级,换以一些新的等级制度,比如军功爵制。新旧制度的区别,在于全民集中于君权之下,同时身份贵贱的获得不再只取决于宗法关系。这样,氏用于区分贵贱的作用,自然遭到削弱以至于仅剩下标识血缘的作用,功能与姓趋同。同时,旧贵族与庶民阶层的流动性变得更强,也让姓氏渐渐往下覆盖至底层平民,对于他们而言,姓与氏的区分更显得无关紧要。姓氏混而为一,也就变得大势所趋,自然而然了。
综上,便是姓氏制度从殷商无,到西周有,然后从一种严格的制度,变成一种松散的习惯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