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这个看法。我认为法律并不只是简单的约定,它必须有其神圣性。十诫是上帝赐予摩西的,它是神的意志。普通法一直强调,法律不是人为制定,只是天然存在而被发现而已。它只能是上帝的作品。
而所谓的大陆法,认为大家共同同意那些条款就是法律了。所以那种法律总是被践踏。没有神圣性的东西,要约束一群极其复杂的人类,反而是经常被这些聪明人利用,设圈套。
这是有神论的法律根基,无神论的还是要以自然规律为基础,人性变化的规律为基础,这种法也是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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