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邢先生和尚女士夫妇于2017年7月获批“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同年9月中旬首次登陆。

登陆不久,邢先生确诊患病。为了获得更好的照料,他们决定回国养病。夫妇俩于2017年11月20日离开加拿大,之后一直居住在中国。

2022年9月,当他们想返回加拿大时,枫叶卡已过期,他们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旅行证件”(PRTD)……结果被拒。

移民部给出的理由是“他们没有遵守居留义务”——他们在2017年9月至2022年9月的5年期间只在加拿大居住了69天。

夫妇显然不服,说我们得病了,得看病,要不出人命了,这么硬的理由能不行?

于是,他们以人道主义及同情理由提起上诉。然而,法官以“这对夫妇目前并没有遭受困难”、“没有加拿大永居身份也能过得挺好”为由,驳回上诉。

你们说加拿大做得对不对?这对老夫妻是否为两头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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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想享受我贵国医保,结果被封城了,刚能跑就跑出去,却忘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没什么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