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连荣,1945年生,辽宁省新金县夹河庙公社人。1968年还是23岁少女,该县武装部副部长王立龙为了抓阶级斗争典型,诬陷她用美色勾引革命干部。其父李长家在酷刑之下屈打成招,判刑10年。其后许连荣受尽凌辱折磨,熬刑不过自诬招认,回家后连夜和父母兄妹一家7口写上遗书盖上血手印自缢身死。尸检结果竟是处女。

本篇要说的是辽宁新金县栾家大队一家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七口农户,蒙冤自杀抗争的故事。

直击自杀现场

1968年7月16日,许家七口人被发现死于家中。现场显示,房梁上并排悬挂着四具尸体,分别是许父许长家(57岁)、五子许连福(26岁)、四子许连祺(28岁)、四女许连荣(23岁)。此外,五女许连玲(20岁)自缢绳断,卧尸于地;许母王朝臣(57岁)和小女儿许连清(18岁)自缢后,手拉着手,被端端正正安放在炕上。

查验表明,除许长家外,其余的都洗过脸,梳过头,穿上了新衣服,有的脸上还留有泪痕。这表明他们是主动选择了以这样的方式告别人世。

而在屋内墙上的醒目位置,两个用粗犷的笔锋写的大字“屈死!”触目惊心。另在许连荣身上发现了四封遗书,时间是晚上八点三十分一封,九点零五分一封,午夜十二点两封。他们在遗书中悲愤地高呼:“我们全家的死是走投无路啊!”“我们全家屈啊,屈!屈!冤枉!冤枉!”遗书上留下了七个人的签字笔迹和血红手印。许连荣还在遗书中写道:“今天把我叫去大队毒打,打得我皮肉分家,没有的事叫我承认,不承认就打,我不懂的事,你们处处往上领,我要求把我的尸体送到医院检查,还我一个清白。”

被诬施“美人计”父女屈打成招

1968年5月,毛下令全国开展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深挖一切阶级敌人”。紧跟形势的王立龙决心让其“讲用”有新内容、新创造,从而为自己积累更多的资本。终于,他听说了这样一件传闻:夹河庙公社栾家大队革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李本柱,殴打了妹夫。他的妹夫为了报复他,便在村中散布谣言说他同他没过门的弟媳许连荣搞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因是许连荣是“反革命”家庭出身,许家想攀高枝、找大人物做保护伞。谣言传播中,又被好事者不断放大,许连荣被放大成了一个曾扔掉过私生子的荡妇。

对此传闻,王立龙如获至宝,用他被毛思想武装的头脑得出了一个结论:敌人用“美人计”腐蚀党的干部

随后,王立龙带着助手现役军官王成海、公社革委会常委张玉德,火速赶到栾家大队,将李本柱撤职、关押、批斗。批判了一整天,李本柱并不承认中了“美人计”。王立龙遂亲自出马,警告道:“告诉你,李本柱,你今天不是犯错误,你是犯罪。今晚上如不交代,就要加重处分。”接着又施出软的一招诱供道:“只要你老实说出来,不戴帽,不逮捕,也保证不给其它处分。”

深知中共软硬兼施那一套并不陌生的李本柱抱着好汉不吃眼前亏的想法,低声承认了所谓的“事实”。

许长家被抓到大队部审讯,逼迫他承认女儿的罪名。不承认,就是一阵毒打。为了替父亲申冤,四子许连琪和女儿许连荣先后去沈阳、北京告状,但在那样黑暗的岁月中,他们得到的答复只有一个:“要相信新生的革委会。”

最终,在连续酷刑之后,许长家受刑不过,只好按“美人计”招供,但根据“讲用”者构思讲稿的“标准”,许还必须交出“美人计”的“黑心”,即主观故意。因此,审讯者喝令许在第二天交“黑心”。

深陷痛苦中的许长家在第二天为了证明自己的“黑心”,用玻璃在胸部划开了十公分长的口子,可是却遭到了更为猛烈的毒打。很快,栾家大队召开宣判大会,宣读了由栾家大队农代会署名的判决书,将许长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监外执行,交群众管制生产(劳动)”。许连荣也因“腐蚀”干部罪,被“群判”有期徒刑十年。

然而,这并不是结束。因为没有“美人”的口供,王立龙的讲话就不够完美。下一个目标指向了许连荣。自信清白的许连荣同样不承认自己做过的事,但在反复咒骂、侮辱和毒打下,终于被迫“承认”了“通奸”的“罪行”,以及在皮口医院做过“人工流产”并“把私生子扔到南山沟”的“淫荡事实”。而真相是,当时许连荣去医院是帮着看护生病的外甥,善良的她还自愿为病房中的患者输血,并帮助一个产妇把死婴扔到山沟里。

当遍体鳞伤的许连荣被搀扶回家后,她抱着母亲大哭,全家人的精神也崩溃了。看不到任何出路的许家人最终选择了以死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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