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声誉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

不得针对特定经营者,拦截、屏蔽其合法信息。 https://t.co/0iiy0t8ivV

Reply to this note

Please Login to reply.

Discussion

No replie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