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议题实在掺杂了太多情绪元素,如果我们能理智客观一点去分析,性别之争在文明史上的意义,实际上是在人类的代际传承中资源应如何分配的争论。

而且并不是资源应向女性倾斜还是向男性倾斜的问题,是资源要向下一代还是向这一代甚至上一代倾斜的问题。

这不是两个性别的零和游戏,而是文明应当怎样调整行为模式才能令族群繁衍活动的效益最大化的问题。

在部落战争时期,在最原始最恶劣的条件下,极端男权并无容身之地。因为在原始医疗条件下,分娩对女性是道鬼门关,婴儿夭折率也很高,任何部落如果不将足够的资源投向母婴等于自我灭绝。

毕竟大自然中所有物种的繁衍都是以母系为主线的。

当部落壮大,征服了其他部落,掳掠了其他部落的妇孺,胜利部落的男性能杀尽败亡部落的成年男子并将败亡部落的女性掳为奴隶时,男权得以兴起。

掳掠女性,以女奴为生育工具,成了迅速增加本部落生育率、壮大本部落人口规模、提高本部落侵略征服其他部落能力的有效策略。

因为有效,男权成了原始社会族群竞择时的通行策略,成为了在古老传统包括宗教和文化观念中的普遍存在。

男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奴隶制。

但不要以为奴隶制只是针对性别的。不要以为男性自身不会成为受害者。

在文明1.0匮乏模式下,在伤害链逻辑主导的时期,在生产技术低下的环境中,男性作为缺乏生产(分娩)能力只能输出伤害的性别,在生产者和伤害者两种社会角色中,通常被判定为伤害者。

因此在伤害链系统的等级制度中,男性作为伤害者,地位被置于生产者之上。

但随着社会发展,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生产的范畴由人口生产扩大为各种资源的生产,男性也具备了成为生产者的可能。

这时,就有无数男性在被分配“生产者”角色的同时,被灌输了“雌伏”的观念,一反远古以敢于抗争为荣,以成为英雄为荣的传统,以做忠臣、忠仆、顺民为荣。

他们成了政治意义上的雌性,在伤害链系统中的处境,和部落战争时期被掳为奴隶,被当成生产工具的女性并无二致。

在伤害链系统的底层,作为生产者,生理男性的相对特权,只是上层在吮吸过底层血肉后赐给他们争抢的一点残渣。同为生产者,而且同时是财富生产者和人口生产者,生理女性的双重身份为她们带来最深重的苦难。

苦难并不是生理性别,不是Sex造成的。是Gender,是社会对性别的期待,更准确的说,是对处于失权状态的生产者的要求造成的。

因此,当生理男性的“生产潜能”被发掘,以男性为奴,把男性置于失权生产者状态的做法就大行其道。

对付女性的套路一样用在了男性身上,生理男性被驯化为了政治雌性。但绝大多数被驯化的生理男性却象被教成傻白甜恋爱脑的生理女性那样,不但没有抗争意识,还做起了“明君梦”,甘为妾妇,甘居下流。

什么是Gender?

Gender表面上看,是社会对不同性别的期待与要求,实际上,是对人口生产活动中的生产者的要求。

所以当男性成为生产者,Gender的内容就开始改变。

技术进步,产业链升级,令社会提高了对人口素质的需求。

人口生产活动不再是单纯的生理投入,在婴儿呱呱坠地后,需要基本的抚养教育投资,需要给予技能培训,才能让其成长为统治者“可用”的奴才。

于是社会开始强调夫职、父职,开始要求男性不能只要求女性付出,只要求孩子孝敬自己,自己啥也不贡献。

一旦有了生产能力,在伤害链系统中,男性就被迫进入了女性作为失权生产者的处境。

而且奴隶主为了获得收益,想从男性那里榨取得更多。

我曾经写过帖子,分析女性和男性在生育抚养活动中的真实分工。我说女性是孩子的生理孕育者,男性则被要求成为孩子的文化孕育者,“子不教,父之过”,父亲被要求承担的,是把母亲生下的自然人驯化为社会人的艰巨任务。

生理孕育十月怀胎,文化孕育要养到十八岁。

因此许多男性受不了这个苦,或让妻子丧偶式育儿或离婚甩手跑路,让孩子或“文化营养不良”或成为文化孕育的“早产儿”。

男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奴隶制。

直到男性自己也“可奴役”。

奴隶制遵循的是伤害链逻辑,在伤害链系统中,除非你有足够的维权能力,否则你只能作为失权者居于底层,除非你能输出伤害,颠覆伤害力落差爬升到上层,否则你只能作为生产者居于底层。

极端男权是纯粹的伤害链逻辑。生理男性在其中拥有的特权,是由“非生产者”的身份决定的,也是由“伤害输出”的行为维系的。

因此,极端男权和后来的温和男权不同,它会鼓励男性对女性的暴力伤害,它会把殴打女性、强奸女性等举动视为男子气慨的展现。

温和男权则是纯粹的伤害链逻辑在产业升级的历史进程中被产业链逻辑渗透的结果。

产业链逻辑的特征是自愿合作,是合作者之间只有分工差别没有尊卑之分。

被产业链逻辑渗透后的性别观念,也就逐渐倾向于认为男女有分工差异但无尊卑之别。

社会观念由以夫为天转向夫妻各尽其职,甚至更进一步,把尽父职、尽夫职看成索求妻儿回报的前提条件。

伤害链逻辑开始向产业链逻辑偏移,被迫合作开始向自愿合作偏移。

性别观念的演化,同样是双链争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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