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苏州市深化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十条措施》: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新增租用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未达到10年和行驶里程未达到10万公里原则上不予更新,更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达到100%;

·公务接待安排在机关食堂的,原则上要提供同餐次职工餐菜品;

·高铁沿线公务出行不安排公务用车和租车保障;

·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停车位、室外卫生间及活动场所等要积极向社会开放,实现应开尽开。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光伏项目可建尽建;

·闲置土地、房产等要采取置换、出租、拍卖等深化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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