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如果单纯从不断暴力革命的角度看,也没问题,马克思就是要这种效果
Discussion
假如马克思确实是主张不断革命以推进社会进步,社会必须不断的由新的底层推翻新的权贵,从而实现社会的螺旋式上升的话。
那么在刻意或无意的忽视新的权贵腐坏的风险这一点上,使得马克思确实无愧于二流学者之名。从古文明上说,不论是古华夏、还是天主教,都并不忌讳讨论权贵与富人之恶。
儒家说苛政猛于虎,天主教劝富人不要为富不仁。而马克思也许看了这点,也许没看到,但它没有对此做任何表态。仅这一点,马克思的学说都不能再称之为完整的学说。
当然,不管是儒家把第一个普及法律的子产放在圣人的位置上,还是天主教制造一个举头三尺的神明,都不是很高明的做法。
工会是一个很有效的组织,却得到马克思的高度恶评。马克思对于新权贵的暧昧态度,也得益于近代发达的信息技术而愈发耐人寻味。
说回儒家,儒家虽然把制定法律的子产视为圣人,但依然强调个人的道德水平,也许是看到了法律的执行人依然还是个人。
如果把儒家推崇的礼法视为宪法的话,那么礼法放在古代确实是很理想化的宪法了,加上儒家崇拜的吊民伐罪的周文王,可以说推翻暴君的合法性也有了。不过回到法律的执行上,法律制定的再好,没人维护,又有什么用呢?
有人说沦陷区的宪法是很好的,但是没人执行,有什么用呢?当然我非常怀疑所谓“沦陷区的宪法是很好的”这个观点,一个多处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的宪法,它的所谓的“好”,估计和沦陷区互联网流传的所谓“苏联追求民主,美国追求自由”一样荒诞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