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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粹主义与德国哲学

(摘自:米塞斯《全能政府》,可二译本)

有人一再断言,纳粹主义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逻辑结果。这也是错误的。德国哲学的观念在纳粹主义的演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这些影响的特征和程度被严重误读了。

康德的道德义理和他的绝对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概念,与普鲁士主义或纳粹主义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绝对律令并非普鲁士军事操典之规定的哲学等价物。像康德这样一个偏远小镇的人物占据哲学宝座,并非旧普鲁士王国的功劳。腓特烈大帝并不关心他的这个伟大的臣民。他没有邀请康德参加他的哲学早餐会,在这个早餐会上,法国人伏尔泰和达朗贝尔才是耀眼的明星。他的继任者腓特烈·威廉二世对康德的关切是威胁康德,称如果他一再放肆地写作关于宗教的文章就开除他的教职。康德屈服了。认为康德是纳粹的先驱是无稽之谈。康德支持民族间的永久和平。而纳粹则称赞战争是“高等人类存在的永恒形态”,他们的理想是“永远活在战争状态中。”

认为日耳曼民族主义是德国哲学思想的产物这个观点之所以广为流行,主要要归功于乔治·桑塔耶纳的权威。然而,桑塔耶纳承认他所称的“德国哲学”并非完全等同于“在德国的哲学”,且“大多数有智慧的日耳曼人持这么一种看法,即德国哲学必须被彻底鄙视”。另一方面,桑塔耶纳声称,德国哲学的首要原则“实际上是从非日耳曼人那里借鉴而来的。”现在,如果说这种恶毒的哲学既非起源于日耳曼人,有智慧的日耳曼人也不支持这种哲学的观点,那么桑塔耶纳的陈述就退缩到仅限于确立这个事实,即有些德国哲学家坚持那些非日耳曼人首先提出的,且为大多数有智慧的日耳曼人所拒绝的义理,而在这类义理中,桑塔耶纳认为自己已经发现了纳粹主义的智识根源。但是他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些观念尽管外源于德国且与多数日耳曼人的信念相悖,但却仅仅在德国而非其他国家催生了纳粹主义。

然后,在谈到费希特和黑格尔时他又说:“他们的哲学是一种启示哲学。是犹太教的继承者。它不像希腊哲学或者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绝对无法建立在对生命和自然的自由观察上。它是新教神学的理性化。”可以用完全同样的理由来评价许多英美哲学家的哲学。

根据桑塔耶纳的观点,日耳曼民族主义的主要来源是自我中心主义(egotism)。自我中心主义“不应与每个活生生的人都有的天然的利己主义(egoism)和个人主见(self-assertion)混淆”。自我中心主义“假定——如果不是断言的话——人的存在和能力源头在于自己;意志和逻辑正当而万能;心智或良知除了它本身以外不受其他事物左右。”但是,如果我们打算使用桑塔耶纳的上述定义,那么自我中心主义就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李嘉图、边沁(Bentham)和穆勒父子(the two Mills, father and son)的功利主义哲学之出发点。然而,这些英国学者并没有从他们的初始原则中得出具有纳粹特征的结论。他们的哲学是自由主义、民主政府、社会协作和民族间的善意与和平的哲学。

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中心主义都不是日耳曼民族主义的本质特征,而毋宁说关于实现其至善之手段的观念。日耳曼民族主义者坚信个别国家之间和构成世界性共同体的所有国家之间都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这也不是起源于日耳曼的观念。它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观点。它一直盛行到了启蒙时代,那时,上述英国哲学家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基础性概念,即所有个人、国家、民族和种族的被正确理解的利益可以和谐一致。迟至1764年,像伏尔泰这样的人,还在他的哲学词典中的“祖国”词条中轻描淡写地写道:“成为一个优秀的爱国者,意味着希望他自己的共同体能够通过贸易致富和通过武力致强。很明显,一个国家只能通过危害他国而获利,通过让其他民族痛苦而成为赢家。”将和平的人类协作与互换商品和服务的自利效果等同于战争和破坏的自利效果,是纳粹学说的主要罪恶。纳粹主义既非单纯的利己主义,也非单纯的自我中心主义;它是被误导的利己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它是重蹈被驳斥已久的错误之覆辙,是重返重商主义的老路,是复活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阐述的军国主义观念。简言之,它是对自由主义哲学——今天被普遍蔑称为曼彻斯特哲学和自由放任哲学——的放弃。就这方面而言,不幸的是,它并非仅限于德国。

德国哲学对纳粹思潮后来居上的贡献与广为描述的截然不同。德国哲学总是拒绝功利主义伦理和关于人类合作的社会学的义理。德国政治科学从未领会社会合作与劳动分工的意涵。除了费尔巴哈(Feuerbach),所有德国哲学家都看不起功利主义,视之为一种卑鄙的伦理体系。对他们来说,伦理的基础是直觉。人的灵魂中有一个神秘的声音告诉他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道德律是为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而强加于人的一种约束。他们没有意识到,每个人是以遵守道德法则,显示自己促进社会合作的态度,而非沉溺于为害社会的活动来更好地服务于他自己正确理解的,也即长远的利益。因此,他们决不能理解利益和谐的理论和自我牺牲的纯暂时特征,人们为了避免危及社会的存续而放弃某些眼前利益,才作出这种牺牲。在他们眼中,个人目标与社会目标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他们没有看到个体必然为他自己,而非为他人、国家、社会的福祉实践道德。德国哲学家的伦理学是他律的。某种神秘实体命令人们有道德地行事,即为了更高级、更高尚、更强大的存在——社会——的利益而放弃自己的私心。

谁不理解道德律是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的,不理解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也就不能理解不同的集体实体之间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这种人的哲学的逻辑推论,是相信每一个民族和全体人类社会的利益之间存在无可挽救的对立。人们必须在效忠于民族和效忠于人类之间作出选择。凡是最有利于伟大的国际社会的事物必然有害于每一个民族,反之亦然。但是,民族主义哲学补充道,只有民族是真正的集体实体,而伟大的人类社会概念是虚幻的。人性概念是基督教的犹太创始人、西方的和犹太人的功利主义哲学,为削弱雅利安优等种族的能力而炮制的恶魔般的烈酒。道德的第一原则是服务于自己的民族。任何服务于日耳曼民族的事情都是正确的。这就暗指任何损害那些顽固抵制德国统治世界之雄心的民族的事情都是正确的。

这是一个非常脆弱的推理,不难揭示它的谬误。纳粹哲学家们充分意识到他们无法在逻辑上反驳自由主义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义理。因此他们诉诸多元逻辑主义。

注:

可二先生的译本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尚未出版,如需电子版可添加公众号“可二碎碎念”向他索取。可二的译本添加了海量的译者注释;对米塞斯知识广度和深度稍有了解的读者应该很清楚,这样数量庞大的注解意味着什么。

我怎么觉得纳粹是纯粹的唯物主义?把犹太人都做成肥皂了,还不是彻头彻尾的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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