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草莓,这一盒十块钱。老板娘说大的十块一斤,这种是一盒十块,我对草莓大小没有偏好,她自己建议我拿一盒十块的,因为大的那种盒里面有不怎么好的,我就听她的了。她和我说“我这人实在,不好的不想卖给别人。昨天有一盒到晚上不怎么好了,不好意思卖,后来就送人吃了。我怕对不起良心……”。回家路上想着这几句话,自问她的行为该怎么评价?先不从商业角度来说,以传统道德理念来说,这样的行为是值得称赞(但未必现实可持续)的好人好事,但是我个人不持鼓励的态度,这不代表我支持昧良心的奸商,两码事。再从商业角度来说,商业行为可以和道德理念不冲突,重点在于把商业道德和传统道德理念相互衔接、贯通与转换,传统道德良心在商业道德里具体指什么?以这位老板娘来说,她卖草莓,合理合法渠道进货,或者她自产,不添加禁违禁有害物品种草莓,也就是说东西是不害人的,这就是良心体现。至于草莓这种水果,天气一热,不容易保存,品相变差,折价卖就守住良心了,具体的再和顾客协商沟通说清楚,不强迫卖就可以了,如果再给自己添加额外的良心约束,那就自累了,每天送人不现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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