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亥革命很好,但剪辫子是个漫长的过程

原创 言九林 史料搬运工 2024年10月10日

▌今天是十月十日。文章节选自笔者著作《大变局:晚清改革五十年》。长约6700字,略有修改,注释略。

一、鼎革很好

对于辛亥革命引发的政权鼎革,后世流行过一种反思,称“革命打断了改良”,认为辛亥革命不但革掉了清廷与专制,也革掉了更有价值、更有可能成功、社会转型代价更小的的晚清立宪。这种说法在中文知识界一度很有市场。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辛亥革命不仅无功,简直可谓有罪。

这种反思没有史实支撑。

首先,所谓晚清立宪,早在武昌枪响之前就已经死掉。且不论开办学堂后仍坚持搞四书五经,坚持搞以忠孝为本;编练新军时仍以满洲为本位;启动官制改革的目的只是为了提升皇帝(太后)的集权程度;废除科举也只是被内外局势所逼不得不有所表示。单就慈禧太后临终前夕的一些列布局而言,如颁布一系列谕旨禁止绅商和学生“干预国家政治”,如颁布《大清报律》压制一切不利于朝廷的言论,如出台《结社集会律》打压开国会请愿运动,如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满篇皆是各种“议院不得干预”……皆足以证明改革在这一年已经死掉。或者说,以扩张民权为方向的改革已被否决,清廷中枢要走的改革之路是重回秦制。之后立宪派在谘议局与资政院内开展种种抗争,乃至发动集体签名请愿、上街游行请愿等活动,皆不能改变清廷中枢的决心。

直到武昌的枪声响过,眼见着武力镇压已告失败,各地督抚普遍持观望态度,清廷中枢才在1911年11月3日颁发《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彻底放弃《钦定宪法大纲》里的种种权力归于皇帝与种种“议院不得干预”,转而全面改口:承诺皇帝权力要“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同意将宪法的起草议决之权交给资政院;同意将修正宪法的权力交给国会,同意将总理大臣的推举权交给国会,同意将其他国务大臣的推举权交给总理大臣,同意让皇族退出内阁和各省行政长官;同意海陆军对内使用时要经过国会的议决;同意皇帝“不得以命令代法律”;同意皇帝不得与他国缔结秘密条约,所有外交条约皆须经国会议决;同意国家的预算要经国会议决,同意皇室经费的增减要经国会议决,同意皇室大典不能与宪法抵触。

可惜,这种慌不择路下的全面改口诚意有限,且为时已晚。作为政治实体的清廷,此时已呈分崩离析之态。

其次,“被打断的改良”具体指什么?如果指清廷中枢所筹划的“预备立宪”,那么这种改良本就理应被打断。根据清廷颁布的《预备立宪章程》与《钦定宪法大纲》,它所要搞的不过是一种新式开明专制,是重建中央集权,重建爱新觉罗皇权的无远弗届。众所周知,专制下的开明可遇不可求,犹如风中之烛般靠不住。如果“被打断的改良”指的是立宪派所要求的君主立宪,那么武昌的枪声并没有打断它,因为立宪派的政治诉求与革命党一样,都是“兴民权革专制”,是否保留君主反而不是核心问题——革命党人固然无意保留君主,立宪派也从来没有坚持过必须保留君主。1911年之后,立宪派与革命党也仍在继续在为“兴民权革专制”而努力,中断是不存在的。

再次,在清帝国的最后十余年里,革命与改良从来就不是彼此对立的阵营。有一种流行的常识认为,革命的全称是“暴力革命”,改良的全称是“和平改良”。这种区别,与我们长期习惯以手段而非以目的来划分革命与改良,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但革命真的只有“暴力革命”一种形态吗?可不可以有不暴力的革命?当然可以有。如果改以目的(也就是具体的政治诉求)来划分革命与改良,不暴力的革命同样也是存在的。

具体到清末,革命党人自然属于革命派无疑。在“手段划分法”下长期被标签为改良者的立宪派,在“目的划分法”下其实也可以归入革命派。这个问题,梁启超当年在与革命党论战时便已表述得相当清楚。梁说,革命党的政治诉求是共和立宪,立宪派的政治诉求是君主立宪,二者皆倡导民权反对传统帝制,故而皆是在追求政治革命:

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无论为君主立宪,为共和立宪,皆谓之政治革命。苟不能得立宪,无论其朝廷及政府之基础生若何变动,而或因仍君主专制,或变为共和专制,皆不得谓之政治革命。

梁还在论战中反复申言:自己绝不反对革命,惟主张有秩序的革命,不赞成“暴动革命”。所谓“暴动革命”指的是革命党人欲以武力推翻清廷;所谓有秩序的革命指的是立宪派欲和平立宪,变数千年帝制时代为民权时代。

也就是说,一种政治运动革命与否,其实取决于它的政治诉求当中有没有变更政体、重造政治规则的选项。如果有,那就是革命;如果没有,而仅限于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做一些修修补补,那就只能算改良。如果不但没有变更政体的诉求,还采取暴力手段取代现政权,那就只是徒增黎民苦难的改朝换代。总之,以目的(政治诉求)划分了革命与改良之后,方才轮到用手段(暴力或者和平)来划分“有秩序的革命”与“无秩序的革命”。理解了这一点,当然也就不会再纠缠“革命打断改良”这种伪问题。

在清帝国的最后十年里,与其说革命与改良是一种互相冲突的关系,不如说前者一直在为后者提供动力——开办新式学堂也好,废除科举也好,宣布预备立宪也好,体制内的改革派们每次上奏要求实施此类新政时,皆会提及革命党人带来的压力,皆会将改良视为消弭革命的良药。正如鲁迅在《无声的中国》里所说的那样:

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来调和,愿意开窗了。没有更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

慈禧太后和她的继任者摄政王载沣,正是这种无人拆屋顶便决不肯开窗的性情。如前文所言,清廷中枢颁布《十九信条》答应开窗,答应转型进入民权时代,是在武昌起义已经爆发,清帝国的屋顶已被掀了大半之后。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二、辫子难剪

清帝国灭亡了,转型并没有完成。从秦制王朝溃灭到民权国家建立,中间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有许多的旧观念、旧制度要摒弃,有许多的新观念、新制度要树立。秦制深重,每件事都关系到认知的扭转与利益的妥协,不会一蹴而就。

哪怕只是剪掉脑后的辫子,也很不容易。清帝退位后,革命军政府发起带有强制色彩的剪辫运动,但乡绅、百姓不肯剪辫子的案例很普遍,且不乏聚众暴力抵制的事件。

在南京,1912年2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注意到“南京人民对浙军(上街剪辫子)的暴行感到非常愤恨。” 在成都、长沙、昆明等地,则因军队强制剪辫引发了民众恐慌,发生了血案。次级城市及基层乡村,没有革命军强迫,剪辫者更少。在云南腾越,英国代领事史密斯观察到“街上很少见到剪了辫子的人” ,无人响应云南军政府限期5天的剪辫令。革命军势力甚大的浙江也是同样情形,如上虞县“剪辫者寥寥”,嘉兴县有“顽民千人之众,以反对剪辫为号召” ,捣毁了积极推动剪辫的士绅之家。

1912年前后,民众不愿剪辫子或许尚可用担忧清廷复辟来解释。但下面这些事实,显然无法如此解释:

在上海,《申报》1914年4月20日刊文嘲讽本地风俗:“上海地面却有三样东西出产的顶多。是别处少有的。……那就是车子(人力车)、辫子、婊子。” 在北京,因“上流社会未剪者尚居多数”,内务部不得不于1914年7月再次发布“剪发六条”,以公务员不剪辫者停止职务;公立机关雇用人员不剪辫者解除雇用关系;车马夫役不剪辫者禁止营业等手段,来向民众施加压力。据《申报》1928年9月16日公布的统计,民国成立十六年后,北京仍有4689条“男辫子”未剪。山西的辫子,在阎锡山的高度重视下,要到1919年才算大致剪完。在天津,1923年仍是“无论上中下三等人,剪发者殆居最少数” ……

以上事实,也很难归因为“生活习惯”——众所周知,“三朝两日梳头,四季衣衫油腻”,蓄辫并不卫生。

真正导致民众不愿意剪辫子的原因,是遗忘与美化。

对清朝初年的中原民众而言,脑后的辫子意味着被征服的屈辱史,意味着“扬州十日”与“嘉定三屠”。但当硝烟散尽,政权鼎革已成定局,这段屈辱史遂被当局用严密的文网层层遮蔽了起来。自顺治朝始,至乾隆朝终,共兴文字狱170余次,尤以乾隆朝为最,多达130余次。这些文字狱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消灭清初历史。

按清廷的最高定论,明亡于流贼,清代明而起消灭流贼,乃是为明报仇。清初贰臣们纂修史料,全部围绕着这个“定论”展开,对明亡于流贼的史实并不避讳,却往往止于甲申国变,对之后清军进入中原及南明各政权的抗清活动只字不提。明朝遗民所留史料更成了清廷文字狱扫荡的重点对象。如彭家屏乃康熙六十年进士,仅因藏书中有记载南明史实者,父子便俱被处死。藏书尚且如此,讲授、传播明清易代的历史真相,自然更无可能。而在明清易代的史实中,“剃发留辫”又是最为敏感者。连“发”字在清代的使用都一直处于战战兢兢的状态。如常用词“一发千钧”,因容易被人联想曲解为“以千钧之重来形容一发”,进而引申为对剃发政策的不满”,清人便极力回避使用该词。王汎森在《权力的毛细管作用》一书中说,清人花八十余年所修纂的《明史》,“从头到尾未曾用过‘一发千钧’或‘千钧一发’”;《清实录》里同样找不出“千钧一发”,仅出现过一次“一发千钧” 。

一个“发”字尚且如此,剃发留辫的历史会被遮蔽到何种程度自不难想象——乾隆时代的禁书运动中,连“女真”、“建州卫”这类名词,皆因为有可能引起对满清早期历史的联想,全列在抠、删的范围。书籍中没有建州卫、没有女真、没有扬州十日、没有嘉定三屠……普通人当然也无法了解辫子之由来。于是,在晚清无知识的普通人眼里,剃发留辫仿佛已是数千年的固有习俗。

遗忘与美化是被迫的,也是“主动”的,因为审查之外还有自我审查,阉割之外还有自我阉割。秦制时代太漫长,康雍乾三帝文网密布达百余年之久,举国上下皆在战战兢兢中学会了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读史方舆纪要》是一本历史地理工具书,对明清之际的地理变化却一个字也没有写,这是学者的自我审查。内廷剧目绝对不碰现实题材,专演虚无缥缈的“神怪幽灵牛鬼蛇神”,这是演艺界的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乾隆做皇子时,其史论写作集中于汉唐宋而从不涉明清,这是皇室子弟的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庄廷鑨《明史》案发,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一书的刻板紧急将“明史”二字挖去,这是出版界的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孔尚任《桃花扇》里用流寇代替清军,李渔《巧团圆》里把掠夺妇女的清兵改成李自成军,这是文学界的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

无处不在的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让章太炎惊讶地发现通行本《日知录》里无任何华夷种族之说,他比对原抄本后还发现,通行本不但经过官方删改,也经过了民间私人的删改,后者的删改力度远比官方彻底。无处不在的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也让钱穆一度不知本朝皇帝乃是满人,直到遇上革命党人钱伯圭做了自己的小学体操教师:“伯圭师随又告余,汝知今天我们的皇帝不是中国人吗?余骤闻,大惊讶,云不知。归,询之先父。先父云,师言是也。今天我们的皇帝是满洲人,我们则是汉人。” 钱穆不知道,是因为他的父母和私塾教书皆非常“自觉”地回避向他谈起本朝真实的历史与现实。

自我审查久了,即不免虐待里发现快感,奴役中寻出美来。修改自己的学问与立场,来与外界的高压政治达成和解,成了诸多知识分子的解脱之道。乾隆时代,曾静以“理气之分”来抨击清廷,认为汉人生于中土,禀气较纯,故生而为人;夷狄生于边陲,禀气不纯,故生而为禽兽。到了清末,这套毫无道理可言的“反动理论”,竟已成了知识分子用来维护清廷、对抗近代文明的趁手武器——郭嵩焘出使欧洲写日记赞赏英国“君民兼主国政”的制度,引来同乡大儒王闿运的激烈批判,王只承认大清之人是人,他搬出了曾静当年的理论,说“彼夷狄人皆物也” ,那英国人都是禽兽之物,不过通了一点人气罢了。

在畸形的制度下苟且太久,苟且会慢慢变成生活的一部分,苟且的原始意味会慢慢消失,苟且会被美化,会变成理所当然和不容置疑。曾静的“理气之分”如此,辫子问题也是如此。曾经的压迫已经遗忘,曾经的屈辱已被美化。于是,辛亥革命后,地方士绅为保住自己的辫子不惜与新政权武力相向的冲突层出不穷——1912年7月,清帝已退位半年之久,山东都督周自齐派了宣传员前往昌邑县劝导民众剪辫。宣传员在县衙门口举行集会,公开剪掉了当地两名乡绅的辫子。次日,被剪了辫子的乡绅聚集民众公然打杀了二十七名无辫之人 。这暴烈反抗的背后有现实利益,也有对辫子的强烈认同。

三、转型未成

有形的辫子已是如此难剪,无形的辫子当然更是根深蒂固。

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他公开发表了总统宣誓词。这份完全足以代表其个人意志的宣誓词,便露出了他脑中那根剪不掉的无形之辫。

袁在宣誓词里,如此描述他所理解的“共和”:

西儒恒言,立宪国重法律,共和国重道德。顾道德为体,而法律为用。今将使吾民一跃而进为共和国民,不得不借法律以辅道德之用。余历访法、美各国学问家,而得共和定义曰:共和整体者,采大众意思,制定完全法律,而大众严守之。若法律外之自由,则共耻之!此种守法习惯,必积久养成,如起居之有时,饮食之有节,而后为法治国。吾国民性最驯,惟薄于守法之习惯。余望国民共守本国法律,习之既久,则道德日高,而不自知矣!

这是一段非常荒唐的论述,绝不是一个被赋予了引领国家从秦制时代向民权时代转型这般重任之人该有的认知。

袁说自己遍访法、美各国学者,得知“共和”的定义是“采大众意思,制定完全法律,而大众严守之。若法律外之自由,则共耻之”。这话只说对了一半。真共和体制下的法律,确实须反映大众意志,但“法律外之自由,则共耻之”的说法却大错特错,完全没有区分私域与公域。

在民权时代,就公民的私权利而言,应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政府的公权力而言,才是法无授权即禁止。1913年的中文知识界有区分公域与私域的能力,早在十年前,严复就已将约翰.穆勒的《论自由》翻译成中文,以《群己权界论》为书名公开出版了。袁世凯号称遍访海外学者却无视中文知识界关于“自由”的最前沿介绍,是因为他的思想本就倾向于将“自由”理解为“朝廷明文规定给你的自由才是自由”,“朝廷明文规定给你的权利才是权利”。袁呼吁民众要在起居和饮食上有时有节,说只有民众长期这样做,才能造就一个法治国家。这种逻辑仍是秦制时代的“牧民思维”在起作用。他没有意识到,或者不愿意识到:真正对法治构成威胁的,是制度建设缺失导致的公权力无约束,而不是民众何时起床、何时睡觉、何时吃喝拉撒。

宣誓词谈完对“共和”的理解,袁接下来又大谈特谈对民众的要求。这是件很意味深长的事情——作为总统宣誓词,袁没有向民众承诺自己将做到什么,反以相当大篇幅对民众提出种种要求。

袁对民众的核心要求是做到“忠信笃敬”四个字。他用了600余字来阐释这四个字。这600余字,全是公权力对民众的要求与控制,全是公权力要求民众服从和牺牲,见不到公权力的自我约束,也见不到公权力对民众的承诺。

谈忠,袁要求民众“屈小已以利大群”“轻权利重义务”,无一字言及公权力须忠于民众、忠于共和。谈信,袁尖锐批评国民“人心不古”,却不在公权力层面做任何反思。须知,任何时代的道德败坏,都是从政治败坏开始的。公权力打造了一个守信者难以生存、做实业者难以生存的时代,社会当然会很自然地滑向不守信、不做实业,当然会流行坑蒙拐骗捞一笔就跑。谈笃,袁只字不提自己身为民国首任大总统,应对国民承担何种义务与责任,却责备民众不相信国粹,“未得外国之一长,先抛本国之所有,天性浇薄,传染成风”。谈敬,袁对民众提出了“有恒心然后有恒业”的要求,希望民众做好所谓的分内之事,不要发出“旁观嘲讽之语”。殊不知,只有公权力保护民众的恒产,民众才能对公权力有恒心。袁以总统身份批评民众对公权力没有恒心,要求民众闭嘴老老实实完成公权力摊派的任务,实属逆流而行。阐释完毕后,袁还在宣誓词里总结,将这四字定为“立国之大方针”,要求民众“日诵于心,勿去于口”。

所有的时代转型皆有至少三项任务需要完成,即政权更迭、制度再造与社会新生。三者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往往呈现为交织纠缠互相影响的状态。惟有三者皆成,时代转型才可能真正固化下来。辛亥革命完成了政权更迭,帝制自此成为历史。制度再造与社会新生,却还有漫长的路要走。遗憾的是,掌握转型路径方向的民国首任大总统,其就职宣誓词中,找不到公权力对民众的承诺,找不到公权力的谦逊与约束,找不到与扩张民权相关的制度建设,有的只是对民众的各种批评,有的只是要民众各种服从。由此可知,袁世凯虽在清末新政中有过颇为开明的表现,可谓旧时代里的新人;却仍不是一个知识与见识足以与民权时代接榫之人,可谓新时代里的旧人。

略言之,袁世凯的脑子中还残留着太多秦制时代的旧辫子,他剪不掉也不想剪。而类似袁世凯这样的人,在1911年之后不在少数。这自然绝非时代转型之福。历史是制度的历史,也是人的历史,观念的历史。廓清人及观念的局限,当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何辛亥革命只是一个开始,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何辛亥之后仍是歧途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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