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兄没事多看看P站,对人类的性方式创造力会大开眼界。作为一个自由派法官,不了解性的方式,并非雌激素决定,是蛮奇怪的。强奸的本能,并非是雌激素改变的,而是罪恶冲动越过了法律界限。TA的犯罪史以及本身处于牢狱中,除了佛家能承认: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外,只能希望TA:放下JJ,立地成女人来媲美。即使如此,伟大的P站告诉我们:女性强奸犯也是可以强暴女性的,尤其是这种前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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