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并不对人的目的的内容提出什么规范律例,意识到这一点异常重要。我们举的案例,比如火腿三明治,莓果等等,都仅仅是说明性的例子,并不意味着我们在给定的任意时点上对人的目的的内容有所主张。行动的概念意味着利用稀缺的手段在未来的某一时间满足最迫切的欲望,而经济理论的真理则包含了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形式关系,并不指涉其具体的内容。一个人的目的可以是“利己的”或者是“利他的”,可以是“高雅的”或者是“低俗的”。人们也许重视“物质财货”和舒适的享受,或者他们更看重苦行禁欲的生活。经济学不关心人们的具体目的,其规律的应用与这些目的的性质无关。
―― 罗斯巴德《人、经济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