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化中,我最欣赏的就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有两方面,第一是个人自由,第二是个人负责。而且,个人主义的精神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西方文明的基石。

本省的人权和自由宪章,第一条就表明了人的决策自主权,不得逼迫他人做出决定。同时,人必须要为自己决策的结果负责。

反映在案例中,比如,如果有一位患者手术后,医生分析病情认为应该进行输血,医生将病情和输血方案告知患者,但患者因为信仰或其他原因拒绝输血,那任何人包括家属,都不能以“为了你好”的名义强制患者输血。如果患者没有输血死了,或者病情加重,那就是他自己的事,谁都不能埋怨。

同理,患者有权获知病情的进展情况。如果是绝症,那医生必须如实地告知患者得了绝症,绝不能对患者撒谎,或者只告诉家属,家属“怕吓坏他”就对他隐瞒病情,让他不明不白地死了。

法轮功学员如果在北美,深信李洪志大师,生病不去医院只念李大师语录,那死了是他自己的事。如果你作为家属批判法轮功是邪教,架起病人强行送往医院,那你就是侵犯了人权,犯法了。

这就是个人主义,你有决策的自由,别人不能干涉,但你必须自己承担决策的后果。在中国人看来,西方国家人际关系远,冷漠,“你看你妈都病成这样了,她自己不愿意那也得架起来送医院!” “你看你找了个什么老婆,又黑又穷又丑!” “你敢给我娶后妈,我跟你没完!”

整个社会都是这种“为你好”的思维。周恩来的手术方案需要毛腊肉点头许可,赵紫阳作为下台的总书记被软禁在院子里一直到死。这个狗逼国家的顶层设计,都是一堆不尊重人权的屎脑子。

中国是善于把美好的事物抹成臭屎的地方。普世价值到了中国就成了西方敌对势力。公共知识分子成了公蜘。个人主义成了自私自利。

个人主义的一个副产品是孤独,谁都不会踏入别人的私域,即使子女也不能武断地涉入父母的婚姻和遗产分配,这就显得人之间关系冷淡,就像两个人偶然相遇,无话可说,只能谈谈天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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