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性言论算不算“伤害”?我认为不算。因为言论的“伤害”属性是非常个人感受的,不像肉体伤害那么童叟无欺。两个人分别被“网络霸凌”一百句,一个最多拉黑,关闭评论,该干嘛干嘛。另外一个可能想不开就自杀了。但若是两个人都被痛打一百拳,大概率都受了重伤,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
我认为歧視性言论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任何人任何事物都可以拿来嘲笑,讽刺,挖苦,没有禁区,这才是言论自由的理想境界,这才是当今单口喜剧演员,也包括我在内的政治漫畫家需要的良好的创作环境。
现在的西方世界,可能要包括台灣在内最大的问题是审查制度的双重标准,而不是歧視性言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