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者造就受害者,而受害者成为其潜在敌人。在一群人剥削数量大致相当的另一群人时,以武力持续镇压被剥削者的抵抗是有可能的。然而,将剥削扩大至几倍于其人数的另一群人,则光靠武力是不可能的。为此,剥削组织也必须有公众支持。大多数人必须认同剥削行动的合法性。这种认同可从积极支持到消极顺从。但必须在以下意义上认可,即面对任何非生产与非契约取得财产的企图,大多数人必已然放弃积极抵抗或消极抵抗的思想,阶级意识必然低下、滞后及模糊。唯有这种状态延续,剥削组织才可能继续繁荣,即便并无针对它的实际需求存在。只要且只有受剥削掠夺者通过(表达废除一切剥削的无阶级社会思想的)意识形态的运动使其对自身处境形成清晰明了的观点,并与其他阶级成员联合起来,才能打破统治阶级的权势。只要且只有受剥削的大多数公众有意识地汇聚成这样一种运动,对一切非生产或非契约的财产攫取都相应地表达共同愤慨,对涉身这种活动的人表露鄙夷蔑视,绝不助纣为虐(更别说积极阻挠),其权力才能够最终崩溃。

—— 汉斯·霍普《私有财产的经济学与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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