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大战完全是反自由主义政策产生的自然而又必然的结果!
(摘自:米塞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
在经历了世界大战以后,对长久和平的必要性的认识很可能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的共识。然而,有一点还一直未被人们重视,即只有通过不懈地、普遍地推行自由主义的纲领才能获得永久的和平。
世界大战完全是过去数十年反自由主义政策产生的自然而又必然的结果。
把战争爆发的责任推在市场经济身上纯系无稽之谈。有人清楚地看到了关税保护政策与战争爆发之间的联系,因而相信——当然是出于对事物糟糕的无知——可以把保护性关税与市场经济直接等同起来。这些人在这里忘记了,他们不久以前还在谴责资本主义(“金融资本”、“黄金国际”和“贸易资本”),说它是无祖国的,是与必要的保护性关税相对抗的;他们忘记了,人们不久以前还可以在所有的民族主义的文章中读到对国际资本的激烈攻击,这些文章指责国际资本畏惧战争和亲善和平。最愚蠢的是把战争爆发的责任推给军火工业。军火工业之所以产生并急剧膨胀起来,是因为好战的政府和国家需要武器。若是认为,国家出于对大炮工厂的喜爱而转向帝国主义政治,那真是太荒谬了。军火工业同其他任何工业一样,是为了满足需要而建立起来的。要是国家更喜欢其他产品而不是大炮和炸药,工厂主们就会去生产前者而不是后者。
可以相信,今天要求和平是人们的普遍愿望。但人们并不清楚,为了保护和平,需要哪些条件。
为使和平不受干扰,就必须消除人们对战争的爱好。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为国家和人民创造它们感到满意的生活环境,从而使它们不去采用战争这种极端手段。
自由党人不想用伦理道德和说教来排除战争,而是寻求在社会中创造消除战争根源的条件。
这种做法的首要前提是建立私有制。如果这种私有制即使在战争中也必须得到维护,如果胜利者不能将他人的私有财产攫为己有,如果攫取公共财产意义不大,因为到处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样就已经消除了发动战争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为了确保和平,这样做还远远不够。为了使自决权不致成为装模作样的东西,必须采取政治措施,使得一块土地由一个国家主权到另一个固家主权的过渡尽可能地成为无足轻重之事,并使这种过渡不会给任何人带来损害或好处。有人想象不出,为此需要做些什么,因而有必要举一些例子来加以说明。
试拿一幅中欧、东欧的语言和民族地图在手,就可以看到在北部和西部的波希米亚,民族边界如何频繁地与铁路线相交。这里,在干预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的国家里,人们无法使国界和民族边界一致。捷克国家战国家铁路通过德国的领土,这是不合适的。但更不合适的是,若是在一条铁路线上,每隔几公里都要换一个管理运行的机构。同样无法想象的是,每行驶几分钟或几十分钟后都要在形形色色的关卡停下来。这样就很容易理解国家社会主义者和干预主义者得出的结论了,不许破坏这些地区“地理上”或“经济上”的统一性,因而必须把这个地区交给“一个主人”。(不言而喻,每个民族都试图证明,唯独它自己有权利和资格充当这种主人的角色。)对自由主义来说,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问题。私人铁路可以不受任何当局干预地在许多国家的领土上通行无阻。如果对人、畜和商品均没有关税边界和交通阻碍,那么一列火车在几个小时的行驶中要穿越多少国界,就无关紧要了。
从语言地图上,我们还可以看到民族飞地。一些人聚居在语言孤岛上的封闭的移民区内,与同民族的国家(指该国主要民族)的领土不连在一起。在当今的国家关系中,人们无法在政治上把他们归入他们的故国。而今天的国家就像一个关税经济区,它需要国土直接连成一片。一块小小的“外来移民区”,由于经济政策和关税政策的作用,处于一种同它直接毗邻的地区相隔绝的状态,因而它的经济不能振兴。但如果经济流通自由,且国家的责任仅限于维护私有财产,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语言孤岛上的移民可以不必仅仅因为没有大陆桥与本民族连在一起而遭受民族压迫。
声名狼藉的“走廊问题”也只有在帝国主义、国家主义和干预主义的制度下才会产生。一个内陆国家被周围邻国的领土与海洋隔开,为使自己的对外贸易不受周围邻国的干预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政策的影响,它相信自己需要一条通向海洋的“走廊”。如果实现了贸易自由,对内陆国家来说,拥有一条走廊就显得不那么值得向往了。
从一个国家社会主义意义上的经济区过渡到另一种经济区,会深刻地影响物质生活。比如上阿尔萨斯的棉花工业区,它已曾两度转手,又比如上西里西亚、波兰的纺织工业区等等。当一个地区的国籍变更给其居民带来好处或坏处时,这些居民决定自己希望归属哪个国家的自由度就大大受到限制。只有当每一个人作决定时是出于自由的意愿而不是出于患得患失的心理,才谈得上真正的自决。在以自由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资本主义世界里,不存在互相隔离的“经济区”,在它那里,全球组成一个单一的经济区。
自决权只对那些形成多数的人有好处。为了使居少数的人也得到保护,就需要采取内政措施。我们先来看看教学政治措施。
今天在大多数国家存在着强制教育或至少是强制性授课制度。父母有责任将子女在一定的年度内送到学校或不将他们送到学校而在家里让人给他们上同等程度的课程。探究当年赞成和反对这种强制性学校和授课教育的理由已没有什么意义,今天人们丝毫不去注意这些理由了。在评论这个问题时,人们只考虑到一个理由,即保持强制性学校和授课教育与努力创造持久的和平是水火不相容的。
伦敦、巴黎和柏林的居民们在这里会不相信地摇头。这个强制性学校和授课教育在全世界同战争与和平能有什么关系呢?人们对这个问题与对许多其他问题一样,就是不能单单从欧洲西部人的观点来评判。在伦敦、巴黎和柏林,教育问题当然很容易解决。在这些城市中不会存在用什么语言来上课的疑问。从民族立场来说,居住在这些城市并将其子女送到学校的居民,总体上可以被看作是一致的。即使居住在伦敦的非英国人,也把用英语而不是用其他语言授课看成是理所当然,而且是有利于自已的子女的。巴黎和柏林的情况与此毫无二致。然而,在其他混居和比邻相居着操不同语言民族的地区,这个学校教育和授课间题就不可同日而语了。这里,应该用什么语言作为讲课基本语言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可以决定民族的未来。人们可以通过学校教育使孩子们同他们的父母所属的民族疏远开来,人们可利用学校来实行民族压制。谁把持了学校,谁就有了权力来侵害外来民族而保护本民族。
有人建议,将每个孩子送到教授其父母所说语言的学校。这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首先——完全撇开混血儿不谈——要决定父母说的哪种语言并非总是轻而易举之事。在语言混杂的地区,职业需要许多人运用境内所用的各种语言。而另一方面——也是出于职业方面的考虑——对个人来说不可能公开表态支持这一个或另一个民族。在干预主义统治之下,这样做可能使他失去另一个民族的主顾或者在一个属于另一个民族的老板那里丢掉饭碗。此外,还有许多家长恰恰愿意把自己的子女送进其他民族的学校,因为他们更看重的是双重语言的优点或与其他民族相联系的优点,而不是对本民族的忠诚。若让家长们去选择将其子女送到哪所学校,那就是让他们处在各种可以想象得到的敲诈勒索之下。在所有民族混居的地区,学校是一种高度重要的政治机构,如果人们把它保留为一种官方的、强制性的机构,就无法使它非政治化。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国家、政府和法律无论如何不许过问学校和授课的情况,不许把公共资金用于这方面,教育和教学必须完全让家长和私人团体及机构去办。
让一些无赖不上学长大起来,要比让他们上学,却是为了在他们长大成人以后被人打死或弄成残废强。
为了消除语言混杂地区民族之间的磨擦,必须取消通过义务教育和义务授课实行的强制性智力教育。然而长时间来,人们并没有竭尽全力去这样做。学校是实行民族压制的一个工具,就我们的感觉而言,它也许是最危险的工具,但它肯定不是唯一的工具。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任何干预都可以成为一种民族的手段。从这个角度来看,则人们必须为以维护和平而将国家行动限制在按其严格界定的词义所必不可少的领域内。国家机器要保护和维护个人的自由、生命、健康以及私有财产,这一点是不能放弃的。然而,在那些存在着某种办事不公的因素的地方,为达到上述目的而采取的司法行动和警察行动就可能产生危险。只有在没有特别的因由导致不公正的地方,人们通常才不用担心某位法官在运用保护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的法律时处事不公的问题。但是,要是在居民的各个团体之间,由于宗教的、民族的或类似原因而存在着很深的隔阂,而且这种隔阂不属于任何一种正当的感情冲动或人性的冲动而纯粹是一种仇恨,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这时,有意识地、更经常是无意识地不公正行事的法官,如果是为自己的团体服务干这份差使的,就要考虑去履行一种更高的职责。只要国家机器所关心的只是保护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那么,人们就总还可以制订出精确的规定让行政当局和法官遵循,使官员或法官只有在很狭窄的、甚至根本没有活动余地的条件下去自行其事甚或专横跋扈。但若将一部分经营生产的活动交给国家机器,使它拥有动用高级物资的权力,那就不可能使行使政府职能的管理者遵守规定、保障公民一定的权益了。一项给杀人犯量刑的法律可以在谋杀和非谋杀之间大致划一条界线,这条界线对法官的自行其事作了一定限制。然而任何律师都最清楚不过地知道,在实践过程中,最好的法律也可能在解释、说明和运用时被滥用。当然,对于管理交通、矿山或国有土地的机构,即使它出于第二章中业已陈述的理由拥有自由支配的权力,人们也还是能加之以很大的约束,使它几乎无法作出一些极一般性的、因而毫无意义的指示,避免在民族发生争论的问题上出现不公正现象。但在许多事情上,人们赋予这种机构以自由活动的余地,因为人们不可能预先断定,它将在什么情况下处理事情。这样就为专横、不公正和滥用职权开了方便之门。
不同民族的人居住在一起的地区,也必须建立一套统一的管理系统。人们不可能在每个街角设一名德国警察、一名捷克警察,让他们各自只管本民族的人。即使真能做到这一点,也马上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如果两个民族的人都肇了事,谁有资格采取行动。在这些地区,因管理划一而出现的弊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将国家活动扩大到其他领域,即那些因国家活动的天性而会给专横跋扈以更大活动余地的领域,势必大大加重在保护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领域内业已存在的困难。
在世界广大地区,都不是单一民族、单一人种、单一宗教信仰的人住在一起的,而是各种各样的民族杂居在一起。由生产地点的转移而必然产生的人员流动不断地给新的地区带来民族杂居的问题。如果不想人为地扩大因这种杂居而造成的摩擦,就必须把国家的职能局限在国家的权限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