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天6:3判決:判因為Jan 6事件而被指控的賓州的一位警察Joseph Fischer的上訴勝訴。

司法部在J6之後指控他在國會上事件中“阻礙公務程序”,但是他說,這個指控所依據的法律,是當年國會針對安然事件調查而設立的,指的是“銷毀證據(以逃避罪責)”這樣的“阻礙公務程序”,對國會山事件對不上。

最高法院認同Fischer的觀點,打回下級法院重審。

但是這個判決,直接破掉了已經被審判+判刑的300多位國會山事件的當事人,都得減刑或重審。

整個J6事件的處罰,等於是都要推倒重來,“到底闖入國會犯了什麼罪?”,現在搞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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