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民主国家对于旋转门问题都有相应法律条款限制
比如1996年的中华民国(台湾)《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之一:“公务员于其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之营利事业之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之股东或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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