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绩主义不仅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更在无形中侵蚀了共同体的纽带,使个体的存在陷入孤立的境地。当社会中的成功者深信自己的成就是理所当然的,他们便难以理解、甚至忽视那些未能获得成功者的境遇;而失败者则在这一评判体系下,被贴上“无能”或“懒惰”的标签,被剥夺了追求更美好生活的勇气与尊严。最终,一个被优绩主义所主导的社会,或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社会,而更可能是一个丧失共同体意识、缺乏谦卑美德的社会。

人类社会所需要的,不仅是个人的成功,更是对共同命运的深刻认知,以及由此生发的谦逊之德。当我们衡量个体成就时,不应仅仅关注他们的个人努力,而应看到他们所依赖的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与历史机遇。真正的公民身份,并非仅仅意味着个体的自由竞争,而意味着在共同体之中追求共同善(the common good)。唯有当个体不再被胜负逻辑所束缚,社会成员才能真正实现彼此间的责任与关怀。

论优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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