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实情,可是和话题无关。

我们讨论的仅仅是法律范围,譬如根据已经废除的《Common Laws》形成的惯例应该是如何如何,而根据《Canon Laws》教会又应该如何如何应对。这是从法律和理论的层面讨论,和实际大家怎么做无关。

一个现成例子就是:

1、英国的《教堂庇护法》算是最具体最完善的。

2、英国最出名主教就是在自己教堂里被武士进入教堂内暴力执法谋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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