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先免费培养用户,再付费来收割的模式是不是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可行的支付模式?
就算你有微信支付、支付宝;你还是有用户注册实名刷脸等等验证。线下O2O模式作为最后一个互联网模式,恰恰是因为他可以某种程度上免KYC和线下支付。
货拉拉的搬家就是付现钞的。本来的大众点评来自cregist分类目录也都是仅仅提供信息,然后付现钞成交。我当年卖沙发就是这样。
最近琢磨了一个灰色产业—“合生到家”这个按摩的微信小程序,本质就是上门推油。广东地区的推油原本就是桑拿场所的灰色,最低限度性服务。这种模式就是大量收现钞,微信支付都不收。
仔细研究下来,不难得出结论:所有的O2O本质都是灰色产业。他们都至少违反了一个法律:税法/劳动法
进而可以得出一个推论:在中国这样电子转账普及的社会,所有现金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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