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可能是必要的一步。有人說發起公投,人民行使主權廢除法案。但是在新法還沒有實施、觸及具體人、事之前,公投並不成熟,也不能擴大共識。對普通人講,打動他的是具體案例、不是法理的推導。公投前要有新法的某個具體惡果展現。
而且從憲政的長遠計,我也覺得現在公投時機不到,哪怕是對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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