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按各地市的土地價值,由中央財政部每10年評估及發佈一次。這十年期間,地租租值為固定。
土地只限農業/畜牧業相關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土地被政府征用,則征用前需要得到過半數農業土地公司持股人同意。如持股人不同意,則政府需要更改方案或重新向農業土地公司協商。(如:在國家緊急狀態下,政府可強制征用該土地,但期間需要支付地租,事後也需要支付補償金,補償金需協商)。
政府征用期間,需要在征用期支付地租給土地公司,並且在一開始時需要支付一筆補償金給該公司。征用完畢後,需要還原土地樣貌。
托管人:負責農業土地公司收帳、日常管理、投票、協商談判、查核農業種植公司帳務和更換持股人。
農業土地公司純利分紅收入:此部分收入為種植公司在該土地所得的純利部分,並非該種植公司在全國所得的收入。種植公司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須是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