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社媒流傳一段藝術館的“行為藝術”

然而這段藝術表現形式之簡單粗暴引發很大爭議,我覺得有個評論分析得很好,藝術需要有三要素:媒介,訊息和技巧。

1. 媒介:藝術需要一個物理或數位的載體,例如畫布、雕塑材料或數位媒體。

2. 訊息:藝術應該傳遞某種意圖、情感或思想。

3. 技巧:創作藝術需要一定的技術能力和技能。

而這個衹是張開大腿暴露性器官的行為不符合以上定義,如果她不是在藝術館,會被報警逮捕。

https://link.storjshare.io/raw/jumm3amvawi6sjjpbk72t4cazzqa/production/42339aaab43d55487a77b25d0e01059ff713024a1dc2f81b11aede483c0c13b3.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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