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看,同性恋是存在性关系的朋友关系。

我不反对同性恋,因为一个人,只要在自己家里,门关起来,不做危害别人的事情,那别人也没资格管。

但是我反对同性婚姻,同性关系本来就不是正常的男女生理关系。社会之所以花费资源、人力物力保护婚姻关系,是因为社会需要不断发展延续,保护婚姻能有效维护家庭关系,为下一代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这对于社会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同性婚姻没办法完成社会更替的任务,不值得社会浪费资源维护同性恋这种私人关系。

同性婚姻就是存在性关系的亲密朋友关系,如果同性恋的关系都要求要法律保护,那么朋友关系是不是也应该要用法律保护?

既然法律保护了仅仅是属于私人关系的同性恋,那么我认为法律同样应该保护私人的朋友关系。

因为一个人如果有朋友,那么他会从朋友那里获得情感价值,这对于个人而言非常重要,防止个人走向孤僻、自闭、极端。

而事实上,对个体来说,拥有朋友确实非常重要,但是显然还不值得社会特意耗费资源去制定法律保护。

那么回过头看,同性恋是私事,和别人没有关系,别人没有置喙的道理,但也没浪费别人的税收去保护同性恋的性关系的道理。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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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人类的繁衍、人类的成长、人类的性格养成,几乎都是在家庭之中完成的。

所以社会与民族理所应当的保护家庭关系,因为保护家庭关系可以实现社会正常的更替。

但是同性恋关系可以正常的实现人类延续的任务吗?

不可以,所以同性恋婚姻没有资格与正常的婚姻相提并论,同性恋只是个人欲望衍生出来一种只利于个人的关系罢了。

而我有个更激进的看法:任何不产生后代的婚姻都没有浪费社会资源的资格。

关系好的婚姻不需要法律的约束,关系差的婚姻反而要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纳税人的钱不应该是这么花的。

如果但凡是两个人闹不愉快就要法律介入,那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我不认为这种浪费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