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谋杀毛泽东阴谋究竟是否存在?如果存在,为什么军人集团没有放一枪一炮? 难道慑于毛泽东的威望不敢动?
丁凯文:当局在审判林彪集团的时候,最重要的的一条罪状,是他们要谋害毛泽东 ,罪证就是林彪在(1971年)9月8日写的那一个手令:盼照立果、宇驰颁布的命令办。
当局说,这就是林彪下的命令,要林立果组织小舰队去暗杀毛泽东!但查了这么多年,官方到底拿出来什么证据没有?最多只是说在小范围内,林立果几个人之间议论过,要驾飞机去干,或者拿个炸药包。说到底,也就是几个人坐在屋子里讲的这些话,有没有真的去准备炸药?有没有真的去准备枪支?什么都没有!根据他们讲的这些话,就作为罪状,而且是这么重的罪状,说“林彪要林立果去谋害毛泽东”,这在法律上能不能说得通?也没有证人能说“九八手令”就是林彪写的啊。我看过这个影印件,我认为不是林彪手迹。而且手令的话说得这么含糊:“盼照立
果、宇驰颁布的命令办”,什么“命令”?“办”什么?是吃顿饭的命令,还是上哪儿玩的命令?所以,关键的问题是,能不能用这么一个模糊不清的字条就可以在法律上给人定罪为“搞政变”?
林彪这个人的特点是什么?他考虑方案会非常细密。如果要策划政变,那就得一、二、三、四——比如你们看他的一号战备令,多么明确:部队应该怎么调动,怎么准备……搞政变就更是这样了,兵从哪儿调来,在哪里部署……他会只写一张小小的纸条,就发动一场政变?现在就凭这么一张小小的纸条,就说他要“搞政变”?
所以我认为,根本不存在“林彪指使林立果去谋害毛泽东搞政变”这回事。有可能是林立果本人,血气方刚,看到毛泽东整到他老爸头上了,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他看到彭德怀、刘少奇这些人老老实实,被关起来,最后都被整惨整死,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年轻人,就在自己比较信任的几个人中间说了几句不该说的话。这样,就被专案组定了谋害的罪名!
---金秋与丁凯文谈重审林彪事件 高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