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川普案的12個陪審員挑好了,再挑兩個候補(因為要防止有人審不下去,所以要有至少兩位替補)就完成,週一就可能開始庭辯。

「陪審員」這個詞翻譯是錯的,因為他們其實是「民眾法官」,決定審判結果(有罪/無罪),而法官只是法庭管理員或教練員。

美國的Jury制度有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寧可放走多少有罪人,也不能枉判一個無罪人。體現出來就是必須全票判有罪,否則就無罪。

因此這12位陪審員,只要有一位認為川普沒罪,川普就不會被判罪。

在民主黨居多的紐約,挑出來的陪審團會100%判川普有罪嗎?這應該是一個小概率事件,因為隨機挑選的陪審團,全體出偏的可能性不大。

川普案,真的是讓美國以jury為核心的司法制度,面臨「今天還行不行」的巨大考驗!

Reply to this note

Please Login to reply.

Discussion

No replie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