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从双链争持的角度来区分抗争的类型,那么使用“暴力”和“非暴力”的二分法就并不恰当。
因为从产业链逻辑导出的抗争,与其说必然会坚守非暴力原则,不如说一定会以创造新秩序、达成新共识为目标。产业链的游戏规则是奖励创造,产业链的行为偏好是生产、建设。渴望建设起让产业链主体人群——生产者们的生产活动得到保障的民主法治政治制度的抗争者们,不论采取哪种抗争形式,追求的都是建设,而不是破坏。
如果拘泥于“暴力”和“非暴力”的二分法,面对步步进逼的暴政强权,捡起手边的砖头木棍被动反抗艰难自卫的那些抗争者,该算到哪边呢?
面对拆迁队,举起菜刀守护家园的农民,该算到哪边呢?
仅仅是推搡了几下,把出面谈判的经理人拉扯到衣衫不整眼镜歪斜程度的讨薪者、烂尾楼受害人、爆雷理财产品的受害人们,又该算到哪边呢?
指向产业链秩序建构的抗争,是以建设性为主轴和目标的抗争。
指向伤害链秩序建构的抗争,则因为需要遵循伤害链“输出伤害获得奖赏”的游戏规则,必须是以展示伤害力为主要追求,以破坏为主要手段的抗争。
这才是从双链争持的角度对抗争类型进行划分时,更容易让人们准确理解抗争属性的分类方式。
因为指向民主、法治政治制度建构的抗争,是属于生产者的抗争,是属于产业链逻辑的抗争,是遵循产业链逻辑也就是要在抗争者与被抗争者之间最终创建起自愿合作关系的抗争。这样的抗争,不论过程如何曲折,含有多少暴力成分,抗争者的目标都是创造出一份双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方案,签下一份双方都会遵守的社会契约。
这样的抗争的过程,实际上是双方谈判协商讨价还价的过程,抗争者在过程中使用的暴力,只是谈判筹码。
我不赞成把“暴力”与“非暴力”视为划分抗争类型的主要标准。
因为我不认为在谈判过程中,想实现民主法治的一方单方面主动放弃暴力筹码是有建设性的举动,是能让抗争者更容易达成目标的举动。
既然对方并不会因此放弃。
在我看来,抗争的建设性才是追求民主法治的一方更需要关注的,才是抗争活动的推动者们在运用有限的抗争资源努力接近自己的目标时更需要考虑的。
而过程中是否绝对摒弃暴力手段,是个策略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由于非暴力抗争是由产业链逻辑主导的国家更习惯看到的抗争方式,坚持非暴力抗争,当然有更容易获得产业链国家的同情和援助之效。
但不看形势,不考虑具体情况,把是否选择非暴力抗争方式从策略上升为道德原则,则有白白牺牲抗争参与者,白白消耗有生力量,令社会大众离成功越来越远的风险。
从逻辑和道德角度看,选择何种抗争方式应由抗争者本人决定。毕竟风险、后果,都是由当事人承担的。不论抗争者使用哪种策略、哪种方式,只要抗争者并未伤及无辜,只要采取的手段在当时当地有其合理性,我们就应更关注抗争本身的合理性,而不要指责谁的抗争行为违反了非暴力原则。
坦白说,我认为直面抗争风险的当事人并不需要那些站在安全地带的“指导者”们戳他们的脊梁,嫌弃他们在绝境中挣扎时语言不够文明、姿态不够漂亮。
另一方面,当我们跳出“暴力”与“非暴力”的二分法,改由“建设性”这一维度看待抗争时,我们就能把一些隐藏得更深的举动看成整个促成社会转变的大局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就能更轻松地把民主法治观念的暗中推广、权利意识的悄然觉醒、与外部产业链力量的联结这些看起来不属于抗争的行为,看成罢工、游行、静坐等行为背后的根茎枝蔓,也能更轻松地从建设性角度分析每一场罢工、游行、静坐行为对社会转型大局的影响。
我们就能把增强社会建设性力量的一切举动都视为非暴力抗争的一部分。
当我们用这样的心态看待抗争时,我们就能更方便地让墙内、墙外,中共国与海外,有意识地和无意识地,肯明着协助和想暗中协助的抗争力量结合起来。
我们就能让抗争无处不在。
从双链争持的角度看抗争,抗争就不再只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争斗,而是试图用输出伤害来维持伤害者特权的人与试图通过建设来维护生产者生产活动的人之间的争斗。
从这个角度看,不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的行动,只要是促成建设、有利于社会中建设性力量成长壮大的行动,都会让社会离建成民主法治政治制度的胜利更近一点。
因此,以促成民主法治政治制度建成为目标的非暴力抗争形式就可以更多样、更隐蔽,社会中所有的建设性力量,就都可以被看成抗争的一部分,看成抗争者的战友。
因为建设,就是最有效的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