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一个传奇故事,是方菲发给我的,正好对应纽约发生的非法租客(其实是蹲客)不搬走导致警方抓房主的故事。
在讲这个故事之前,先给所有住在纽约或加州的朋友们一个我从来没有想到需要给的提醒:
如果你全家去旅游,走开几天,有人就可以撬开你家的门,大模大样搬进去住。你回来后发现鸠占鹊巢,于是叫来警察赶他们走,他们会跟警察说:我们是房客,租了这个房子。你问他们要租房合同,他们不给你,你请警察要,警察说,对不起,我们没有权利要,你要上法庭打官司,让法庭裁决,才能让他们走。
我上面写的这个「天方夜谭」故事,是今天可能发生在每一个加州/纽约州人身上的,你相信吗?
上面这个故事,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这个家庭去迪士尼世界和迪士尼游轮玩,回来后失去自己的家,自己只好找地方住,到房屋法庭打了8个月官司才赶走蹲客,他们走时把房子乱划一通,前后他花了14万美元。
为什么有这样的法律?因为要同情租客,他们是弱者,弱到自称房客也不用给房屋租约。
这是什么东西?有见过这么荒唐的事吗?这就是加州和纽约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