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觉得三省制从表层来看是合理的。
尚书省只执行,无起草立案权。
但问题就在于,门下省过于弱小。中书与门下太容易相互勾连起来。审查诏令还远远不够,远不足以与中书省形成牵制。
这项权利应当扩展到复核、司法和监察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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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玩赖皮的一直驳回就行了,因为理论上只有门下省通过了才有法律效力
而且也没有合法的强制通过的手段
老中向来是人情社会,上下打通好了不就通过了吗?
这至少还需要打点的嘛